楊岡儒觀點:評噴精公然侮辱案及檢署科學辦案?

2022-07-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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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在任何人來人往之捷運站、火車站等候車處所等公共場所,只要用衣物或包包遮蔽下體偷偷撫摸(乃至男子撫摸陰莖至射精),只要辯稱「不欲他人知悉而無供人觀覽」,那可引用此判決「依法判無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往後在任何人來人往之捷運站、火車站等候車處所等公共場所,只要用衣物或包包遮蔽下體偷偷撫摸(乃至男子撫摸陰莖至射精),只要辯稱「不欲他人知悉而無供人觀覽」,那可引用此判決「依法判無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被告在大賣場,公然拉開拉鍊掏出性器官進行手淫,待女性顧客走過時,從背後射精在婦女身上。」請問讀者們認為構成什麼罪?雄檢認為是《公然侮辱罪》。問題是檢方又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就是常態院方審理不經言詞辯論的模式。

2022/7/12夜間,筆者看完報導愣了一下。「噴精」這種侮辱手段真是匪夷所思,還是實情是滿足被告之色慾呢?檢察官是不食人間煙火或用心良苦,若法制上確實出了問題,那是修法之問題。在賣場「公然打手槍、噴精在婦女背後衣物」,為什麼起訴《公然侮辱》?請被害人記得加告《毀損罪》(拙文:捷運公然猥褻無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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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噴精」=「公然侮辱?」

請觀察雄院111年度簡字第855號下簡稱該案)。雄檢起訴該案被告《公然侮辱罪?》,為求詳實,筆者整理如下:

1.事實整理:

(1)被告在OO百貨(不特定多數人於《營業時間》得自由進出的場所),於營業時段在賣場角落,拉開長褲拉鍊掏出性器官進行手淫。(2)被告先在賣場角落手淫再走近從背後「射精」在顧客A女、B女身上共2次,嗣經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查獲。

2.檢察官詢問:某檢問:「你在被害人背後自慰?自慰後射精到被害人身上?」

被告答:「是,可能有射到身上。」(後略)

3.經警方將A、B當時所穿上衣(背部)採集可疑斑跡送驗結果:酸性磷酸酵素法」、「前列腺抗原P30免疫層析法」均與被告DNA-STR型別相符。

從以上供述及證據,請問讀者們認為構成《刑法》什麼罪?

法律上之論證就略過不談。「男性手淫至噴精」是一個生理過程,更屬「心理之亢奮」狀態,豈是「(一般)公然侮辱?」若說與「公然猥褻」犯罪競合還有點道理,換句話說,雄檢將「被告男子射精當成吐痰?」突然恍然大悟!莊榮松前檢長真是領導有方,思惟模式曠古鑠今,難怪莊榮松短短不到4年內連換四單位(2018年7月起澎檢、橋檢、雄檢檢察長),現在貴為廉政署長。

請問檢察官蔡清祥、該案「該當」何罪?

該案經7/12媒體報導,雄檢書類(雄檢110年度偵字第24276號)「火速下線且已無法連結查閱」,真是可惜。或許法務部及雄檢認為「該起訴書(公然侮辱)」不宜公開書面及其理由,以免奇文共欣賞?檢方敢起訴卻不敢公開,蔡上官您自己調閱書面「看看理由」像話嗎?

先前《內政部函送陳家欽案、北檢簽結》,蔡清祥在立法院講:「這是用我的專業,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檢察長時...。」立委諸公請直接詢問:「蔡部長您當過檢察官,請問被告嫌疑人在百貨賣場,拉下拉鍊手淫,射精噴精到被害人背後衣物等斑痕累累,請問是公然侮辱?請問衣物沾滿斑痕,反正表面又看不出來,是否構成《毀損罪》,還是被害人回家洗一洗就好?」

當過士林檢察長的蔡清祥,貴為士林幫首(含呂文忠、張清雲、繆卓然、吳陳鐶等),總不會回答不出來吧?筆者權開一線,可以請教您學弟「邢奇才、邢留情」的總長邢泰釗(司訓24期、同期呂太郎、周占春)及旗下《邢家軍》檢方菁英好生商量商量?筆者先前客氣不寫,真當法界無人。

續問:噴X猶如吐痰,唾面自乾?

「如果蔡O祥是被害人,該案該當何罪?」請教蔡部長:「您若上班時,走在路上背後被噴精。」請問被告該當何罪?別說回答不出來,該用妨害公務罪章《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非告訴乃論)》,我們一般草民用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註:筆者認為該案不適宜)。「還是抽象認為噴『嘉明的味道』猶如吐痰,唾面自乾?」

請問「被害人婦女、婦幼,要站出來要有多大勇氣?」更別說筆者個資之前還被雄檢吳檢用處分書公開給被告(隱藏加害人被告個資,將被害人筆者個資列上),輕率用法及欺負人民如此,談什麼人權?或被立委質詢問完,蔡大部長您又要「震怒」,整天高血壓麼;徐宿良調查官在(包含)蔡清祥調查局長任內偷盜查扣毒品(共達524公斤)都可以不聞不知,天天震怒又有什麼用。

如果被害人蔡某「私底下」逛百貨公司時,其衣物、鞋子被射精噴濺算什麼罪?蔡某逛百貨,不算執行公務(筆者偷笑),鞋子洗一洗就好?以上笑談,或可見檢方起訴之荒謬,或為法制之問題,但無論如何,可憐的總是弱勢婦幼。

科技查賄講習、檢察長督軍?

談到查賄,實務上老三樣「監聽、線民、密報(含對方陣營)」,至於手機等通訊監察、GPS定位、國際識別碼 (IMEI) 監聽,實務上技巧,包含「手機取證器(取出聯絡人、通訊內容)」專業公司或通訊行都懂,檢察署到底懂什麼,講得煞有其事?筆者實在懶得吐槽,北檢之前還每年維修8萬元?看看北檢邢某任內連添購印表機都要拍照留念(自籌經費台幣127萬),誰敢期待「有什好設備?」至於《數位採證室》閃亮亮掛牌,當天北檢三辦還有小提琴演奏表演,如今呢?

(7/11)法務部及高檢署等舉辦一場「科技查賄講習」,共有80位各地檢察官以線上方式參與,可說是冠蓋雲集。該場次針對年底九合一大選查賄及科技辦案,筆者深表讚許。但重點來了,年底選舉日(11/26)迄今大概不到半年,高檢署突然丟出「已整備各項最新科技的偵查軟硬體設施?」響鼓不用重捶,檢方設備大家心知肚明,遑論新設施使用?更不用談先前「(雄高分檢)楊治宇任內『開發』緝毒資料庫及『彙整』,卻講的好像邢某大功勞?」

選前「聯盟」作秀、觀察檢署軟硬體

觀察「各地檢察署《查賄及暴力執行小組》」,檢察署配置硬體如何、人員科技專業智識如何,選前突然宣示搞這一套?問題是要累死基層檢察官們?蔡清祥指示各署「檢察長親自督軍」、發揮團隊戰力及完成查賄任務,邢總講「展現決心?」該場就差「王俊力、莊榮松」沒共同發言!

一分錢一分貨,高檢署準備什麼「軟體」及「硬體設備?」招標案、預算若干、使用程序如何、專業訓練如何?難道是「傻瓜式一鍵通用?」要不要筆者談談「科技偵查輔助平台(AITP )」建構始末及封閉測試狀況?7/13法務部等高官「法務部發表司法聯盟鏈、台北3院檢試辦雲端證據」又見到蔡邢一堆人比讚(7/13王俊力有到場),羅秉成致詞:「證據是案件的生命。」筆者一陣無言,雄檢K他命、海洛因傻傻搞不清楚,您跟筆者講證據是案件生命?共同築構冤獄嗎?攸關「雲端、數位證據及數位鑑識」,細部他日再談。

蔡大部長作秀、開鍘或放話有理?

最後筆者談談「檢察官考績案」,前陣子法務部大動作開鍘,針對三位檢座考績給了丙等,裡面台中個案筆者還曾評論過。回歸一個正式問題:「蔡清祥開鍘基層檢察官作秀?」

懇請思考,公務員之考績、人事懲戒案均涉及「個案評比及個資」,更應重「綜合年度考評」及「懲戒(個案)事件之公正評議」。筆者的問題很簡單:「《考績案》誰對外放消息的?」難道是震怒的蔡清祥自己大嘴巴對媒體放話?事涉檢察官考績評等及外流,法務部檢察司還否認洩密,讀者有無查見端倪?

上級頻頻作秀、可憐的基層檢察官

筆者認為應經常傾聽基層檢察官、基層法官及司法人員們的聲音,資訊公開及透明,合符人權及個資保障,以促進法制;考績案該事,當看到檢察司「例稿式」跳針回覆,真覺得法務部欺負基層檢察官到這程度?如說避免法務部避免地檢署「鄉愿」,那法務部就講出個「道理!」

檢審會之判斷具有公正及客觀性,兼以「考績評定結果」應綜合整體評量,怎可能只用「上官一己之好惡,猶如坑害基層檢察官?」當檢方高層「只找作秀的、跟對人的、聽話的?」蘇貞昌講說徐宿良盜賣毒品「天理難容!」筆者直接問蔡清祥,您這任內的前調查局長怎說?「只會再三震怒、氣炸了又有什麼用?」筆者這次看到「數位驗證、信任透明?」蔡某、邢某大比讚,敢問上官:「該案檢方書類,信任透明法務部公開一下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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