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大巨蛋逃生避難審查卡關?建議整合審議機制

2022-07-05 06:40

? 人氣

台北市府環評審查委員會今日下午召開會議,針對台北大巨蛋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資料照,方炳超攝)

台北市府環評審查委員會今日下午召開會議,針對台北大巨蛋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資料照,方炳超攝)

台北大巨蛋目前完成進度已逾94%,有關消防逃生避難設施諒已經做好了?如今進入申請使用執照階段,但在消防審查卻是北市府核准後卻遭內政部退回,已拖一年多了;雖然遠雄原本規劃今年中開幕,但內政部營建署今年3月發文質疑北市府:為何過去堅持「避難層」設地面層,昨是今非?消防署官網6月29日說:經「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並請遠雄補件2次,審核結果仍有多項資料不一致情形,體育館之煙控排煙「模擬」尚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仍有安全疑慮。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筆者認為,那是電腦軟體模擬,如今工程施作已經完成,既然內政部與北市府對於大巨蛋的逃生避難有不同的「行政裁量」,為何不類似消防演習般進行「消防逃生避難」實地演練,不要僅限於文件審查或政治口水?這也就是大巨蛋採用性能式防火安全設計(Performance-based Design)的最後一個階段-驗證(Verification methods)。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及第3條之4規定,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供商場百貨組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連接之地下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並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所以北市府雖已審查通過遠雄的「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但依法還須經內政部消防署認可。又,內政部輔導成立的「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評定機構,為何會台建中心評定及北市府消防局審查都通過了,但卻通不過消防署「專業審查」?難道是北市府消防局及台建中心的審查不夠專業嗎?筆者建議,似可考量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把專業審查意見公開出來,以釋民眾疑惑?尤其是大巨蛋案免設排煙設備?

20180510-台北大巨蛋現況。(盧逸峰攝)
台北大巨蛋現況。(資料照,盧逸峰攝)

針對大巨蛋通不過內政部審查而無法在原訂今年10月試營運,柯文哲市長3月時槓中央「不要你的態度是,上面的交代不要給你過..」?更在6月24日質疑,大巨蛋去年4月送件至中央審查防火避難層,但至今已一年多,「不知道為何防火避難層審查要那麼久?」,批評中央審查防火避難層耗時。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5日回應,北市府去年4月送案後,直到今年3月24日才說明,同意將地面層及地下一層同時認定為避難層,耗費一年時間「市府自己要打屁股」。

筆者認為,可能是內政部建築和消防署有關防火避難方面之審查結論不同,影響作業效率及經濟效益?柯市長7月1日表示,將親自帶隊到內政部,找花敬群次長辯論,希望要求將防火性能審查和排煙審查脫鉤加快進度!但筆者建議,內政部應把營建署的防火性能審查會議與消防署的「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合併召開,才不會「各說各話」?

要如何使人民申請消防逃生避難性能式設計認可,減少因作業程序、申請文件的不完備及對舉證評估工具公信力的質疑,致使作業互動過程耗時甚多?細觀營建署對於大巨蛋園區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從97年就已經開始了,包括性能設計概要書審查會紀錄(97/2/12營署建管字第 0972902114 號、98/3/23營署建管字第 0982904918 號)及性能設計計畫書審查會議紀錄(99/5/19營署建管字第0992909833 號函、100/1/20營署建管字第1002901256號函)外,還有台建中心的專案評定小組審查(100/6/24 中建安字第 1002060452 號函、100/12/12 中建安字第1002061218 號函、100/12/29 中建安字第1002061312 號函);其後的就不再詳列。

為什麼對大巨蛋審查14年了,還是通不過呢?是遠雄的設計與施工有問題?審查機構效率不彰?筆者認為,是審查機制有待改進。針對將來會有約6萬人以上聚集的大巨蛋建築,防火避難層與逃生避難的審查,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否該有很明確的權責單位及審查標準?拖一年,是法規不夠明確還是橫向溝通機制不健全抑或行政怠惰?

性能式防火安全設計不同於以往規格式法規,係一種工程手段,透過建立防火安全目標、機能上的需求來分析火災情境,評估設計目標和機能要求,完成整體的防火安全設計。乃以設計概念、工程原理、建築特性及使用人習性等去量身訂做大巨代建築群的防火安全。是否因為審查機關的不同意見?遠雄的變更設計、未按圖施工?致一再增加新的審查要求,使審查作業變得複雜重疊,甚至失去原有的性能式設計之邏輯性?

國內的台中歌劇院、台北 101 金融大樓等許多建築的消防都是性能化設計,而中國北京的鳥巢、水立方、中央電視台(大褲衩)等都是採用性能化設計加上模擬,有的時候還採取「消防+結構」的雙性能化設計,由專家學者開大會審查。台灣的建築設計規則(規範)是否過度保守?也可能不足?所以性能化設計的「驗證」才是「設計」目的,不要落入消防專業壟斷。應要思考逃生避難上,大巨蛋的妨礙設計創意,例如遠雄的逃生梯,到底是法規的數量與距離重要?還是人員疏散成功重要?這方面台灣已經自成一套管制體系,千萬不要規範目的、技術落後,讓消防設計幾乎很難與主管機關溝通?只在乎「法規」,不在乎「效果」?其實按照目前火災案例之死傷事故,除了消防設計外,很多是使用維護管理問題,建議應採用高科技之有逃生避難設施,例如台中歌劇院就採用「水幕」來阻絕火與煙,營造民眾逃生空間。

筆者建議:

1.建築法與消防法規會隨著火災例啟示等因素,產生法規競合情形。最為重要係悠關人命安全的火煙控制/逃生避難設施,其應歸屬建管機關或消防所管,民眾也搞不清楚?

2.建築火災安全設計是一整套的設計,包括結構特性、空間配置、消防設備、逃生通道等,故建管機關通常會將納為建造執照及使用執造的審查重要項目。

3.國內民情認為火災時之人命安全就是消防人員責任,每當發生重大火災、重大傷亡時,消防機關就必須承擔,所以消防主管機關將逃生避難 列為消防審查重點之一。

4.整合此兩法規,雖從法規著手為最根本之道,但應廣泛之協調溝通,提供人民申請的單一對外窗口,有賴政府單位相互協調機制及指導遠雄如何修改,才可濟急大巨蛋的通過內政部許可,使北市府得以發放「使用執照」開始試營運。

5.建議內政部研議《建築技術規則》關於防火安全性能法規目的、機能需求、性能要件等條文外,並明確具體文義規定以促成法制化;也著手規範性能設計法架構及防火安全工程驗證手法。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名譽教授暨營建系兼任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