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抗告成功將可重製施暴影音 高嘉瑜:法院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2022-06-0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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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見圖)7日委託律師李永裕表示,高院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實在太過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見圖)7日委託律師李永裕表示,高院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實在太過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資料照,柯承惠攝)

林秉樞因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控施暴,今年初被檢方以傷害、妨害秘密等8罪起訴,林秉樞辯護律師劉繼蔚因不服新北地方法院限制其檢閱證據資料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撤銷新北地院裁定,認定律師享有閱卷權,可抄錄、重製、攝影卷證。對此,高嘉瑜今委託律師李永裕表示,高院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實在太過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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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表示,高院所謂的證據,例如林秉樞被警方查獲之錄音檔、影片等,全是靠著偷錄、強迫等犯罪行為所得,怎可視為一般法律程序所謂之證據?「今天如果一個搶犯搶了銀行10萬元被抓,搶犯可以要求高院搶來的銀行10萬元是證據,在訴訟中向法院拿回來花用嗎?」她批評,高院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實在太過荒謬。

高嘉瑜認為,林秉樞錄音、錄影有目的性,是為了遂行威脅恐嚇的錄音,盡是自導自演、自說自話,甚至是斷章取義的錄音、反覆錄音,就是為了做為威脅的犯罪工具,更證明林秉樞的錄音是有計畫刻意為之的竊錄、妨害秘密、威脅的犯罪行為。

高嘉瑜表示,高院無視合議庭基於本案涉及家暴、妨害秘密、恐嚇等,應區分被告檢視證物目的,任由被告「重製」錄音、錄影,繼續作為威脅恐嚇告訴人的工具,才是枉顧保護被害人,成為加害、助長犯罪的幫兇;也讓提告的告訴人再次飽受犯罪者的二次傷害及隨之而來的威脅恐嚇。

高嘉瑜指出,所有在案證據被告律師都可檢視,也無限縮被告防禦權,但「重製」則有洩密及再次威脅恐嚇被告疑慮,不僅不符比例原則,對告訴人保護也盪然無存,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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