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致死為何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看遍無數死刑犯 他道破多數人不知的法官心思

2022-03-05 08:40

? 人氣

即便是「直接」與「故意」殺人,林慈偉也提醒,在台灣既有刑事法結構下,「犯情節最嚴重之罪」原本就不一定要死刑、還要考慮到《刑法》57條改善更生可能性、即俗稱的「教化可能性」──否則,單親家長在經濟壓力下絕望攜子自殺、子女或老伴在家人長期重病照顧下不堪負荷而殺掉家人,儘管這些狀況令大眾同情,犯案者確實都有明確殺人動機、也確實直接殺了人,都會變成「情節最嚴重之罪」而落入判死範疇。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此外,近年與死刑判決相關的國際公約也包括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早於2013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便進行「父母被判處或執行死刑之兒童人權問題小組討論會」做出第22/11號決議,提出父母被判處死刑對兒童影響至深、恐懼不安、失去自尊並受社會排擠、甚至可能因此走上犯罪不歸路等影響,認為死刑犯家人與子女也是「隱形被害人」。

為保護兒童權益而不判家長死刑,這狀況在2021年出爐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61號刑事判決(洪當興案)發生了。洪當興於2017年因不滿離婚官司在法院外頭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奪走兩條人命,雖一、二審皆遭判死刑,後來法院審理過程中傾聽洪家未成年子女聲音,最終判決依CRC將「兒童最佳利益」納入量刑考量因子,無期徒刑定讞。

人權公約並非「免死金牌」 台灣法律早有規定、「法官重覆」基本錯誤卻依然高達3分之2

談起《死刑的盡頭》一書寫作動機,林慈偉於2月10日新書發表會提到,主因就是台灣社會對「兩公約」的陌生與爭議──在廢死聯盟擔任法務主任以來,林慈偉不斷去法院旁聽重刑案件、常聽到檢察官主張「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什麼我們要遵守兩公約」,也常看到有新聞下標說殺人犯因兩公約「逃死」,甚至在律師訓練場合也會被問「兩公約在講什麼」、「為什麼現在還有死刑,兩公約不是廢死嗎」,也因此,這本書要討論人權公約與死刑判決的關係。

事實上人權公約並非「免死金牌」,林慈偉說在台灣甚至還有一種「異象」,被法院援引在死刑判決裡,說因為被告符合「人權公約說的最重大之罪」必須判死刑,人權公約反而被法官拿來當判死刑的理由。至於兩公約到底在講什麼,林慈偉說,儘管公約確實希望締約國往廢除死刑方向前進,但如果還有死刑制度,各國就必須遵守各種嚴格條件才能判死刑。

林慈偉說,「兩公約」沒有強制廢死是因時代背景,條文誕生的時代世界上多數國家都還未廢除死刑、必須考慮現實狀況,也因此ICCPR規範判處死刑程序必須完整、必須沒有任何錯誤與瑕疵可言,各國才能有一點點死刑使用的空間──儘管如此,已實行ICCPR的台灣依然有難以理解的死刑判決,現今38個死刑犯裡歷審有3分之2都出現「法官重覆」,即是重大問題。

本篇文章共 2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295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