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軍中服役,看見軍中老兵們的孤獨與可憐。有很多老兵是當年在大陸被國軍抓兵而被迫去打戰,後隨著部隊來到台灣,在本島與離島駐防。當時生活困苦,又不准結婚,不准回鄉,又與大陸隔絕,精神之苦悶,難以言喻。有不少老兵退伍後,自謀生活,孤苦伶仃終老一生。我小時候曾見到一個退伍的老兵「老么」,在屏東農專校園當工友,他身材瘦小,又不識字,講話有濃厚的外省口音,我聽不懂,他住在一個自己搭建的簡陋茅草房,平時靠者學校的教官及工友們的接濟,逢年過節我父親請他到家裡來吃飯。我長大後才明白,這是家父對這位可憐老兵「老么」的一種關懷。這些台灣單身老兵們一生坎坷的命運與委屈,還來不及哭訴,如今已凋零殆盡。請問,國家對這群老兵們有無虧欠呢?
當初婦聯會及國防部所興建的眷村,是屬於簡易型的房舍,我小時候住過。家家戶戶沒有廁所,更沒有現代的衛浴設施,下大雨時屋頂還會漏水。眷村是給有眷屬的老兵們有個遮風避雨與安身立命之處,目前全世界,只有台灣有眷村,如今除了少數日式建築的眷村被保留之外,其他的眷村己幾乎完全拆除。現在少數不同意改建及拒絕搬遷的眷戶,是合法與合理之權利,卻被國防部霸凌,情何以堪!是這群眷戶「不當得利」,或國防部「不當迫害」呢?
歷任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政戰局長及退輔會主委,現任所有將領及退役將領們,包含藍綠所有政治人物,無人願意挺身伸援這群被迫害的眷戶們,無人願意為他們伸張正義,更無人願意傾聽眷戶們的心聲與冤屈。眷戶們陳情監察院,被退件;陳情立法院國防委員,音訊全無;陳情國民黨黨主席,毫無回應。陳情給馬總統及蔡總統,卻置之不理。我們不禁要問,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現有政府的體制,照顧軍人與軍眷的最高層級應是三軍統帥蔡總統,其次應是國防部長。總統與部長的法定與道德責任是要盡最大努力去維護軍眷之居住權益,要妥善照顧軍眷之生活,甚至在法律上要主動找尋對軍眷居住權最有利之法律解釋。軍眷不是軍人,是百姓,今天的情況剛好相反,國防部對軍眷無情之打壓,法律上之欺凌,莫此為甚。以前戒嚴時期,警總權力很大,警總上級是國防部,所以國防部的權力更大。今天台灣已完全走向民主時代,為何國防部欺壓軍眷的權力依然無限大呢?
記得當年老兵們上街遊行抗議要返鄉,蔣經國總統跟宋楚瑜說:「你去跟老兵們說,只要我有一口飯吃,老兵們也有一口飯吃。」蔣經國與老兵們同甘共苦,命運共同體,感動了許多的老兵們。蔡總統及邱部長,請問你們有一口飯吃,軍眷有沒有一口飯吃呢?當他們被迫要拆屋還地,財產及存款被凍結,要被掃地出門時,蔡總統與邱部長你們在哪裡呢?如果蔣經國在天上知道眷戶們遭受到迫害的話,恐怕死也不會瞑目的!歷任國防部的長官們,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蔣經國嗎?
所謂的「居住正義」,在台灣已經討論很多年,但是卻未真正之落實。「居住權」被聯合國視為是基本人權之一種,是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本應受法律與憲法之保障。所以,眷村之榮民榮眷對於房舍享有佔有與使用之權利。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之第4號與第7號的解釋,所謂「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是指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我們的政府及國防部是如何無情地打壓軍眷,軍眷們要被迫掃地出門,不僅喪失居住權,連起碼的尊嚴也蕩然無存。請問,國家對這群老兵及眷屬們有無虧欠呢?
民98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兩種國際人權公約,並由總統批准「兩公約施行法」。依人權公約的主張:「合法國民在國內有遷移往來之自由及選擇居所之自由」,亦即保障人民「適足住房權」,另外,人權公約第7號意見書也針對「強制驅逐執行」的法律程序應有特別規定,以保護遭強制遷徙的人民。然而,國防部在執行眷村改建過程中,涉犯不實文書及以威脅眷戶之手段,強迫眷村改建,後續對於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又以法律制裁之,有違法律程序正義,未依法行政,姿意妄為,嚴重侵犯眾多眷戶的「居住人權」及「財產權」,導致許多榮民榮眷面臨巨大的迫遷威脅及財產損失,請問這符合公平與正義嗎?
備註:我不是眷村改建的受害者,我是基於公義與同情,為這群遭受迫害之眷戶們發聲,盼政府及國防部能重視此一冤案,以人道與人權之精神,依據兩種國際人權公約,妥適處理與解決,否則全台眷村聯合到凱道抗議遊行,情何以堪。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寧靜與擾動,新舊之間的交界—華夏新村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自由評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