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三倍券當五倍券用,小吃店調監視器驚覺被騙!37歲婦稱「不小心拿錯」遭函送法辦

2021-10-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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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竹南一家小吃店日前收到顧客以過期三倍券混充振興五倍券付帳,警方循線找到37歲張姓婦人,稱是「不小心拿錯」。(資料照/盧逸峰攝)

苗栗竹南一家小吃店日前收到顧客以過期三倍券混充振興五倍券付帳,警方循線找到37歲張姓婦人,稱是「不小心拿錯」。(資料照/盧逸峰攝)

苗栗縣竹南鎮的小吃店日前收到顧客以過期三倍券混充振興五倍券付帳,警方介入調查循線找到結帳的37歲張姓婦人,張女辯稱「不小心拿錯」,但仍因涉及詐欺罪嫌,遭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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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當五倍券付款,37歲女涉及詐欺罪遭函送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昨(14)日表示,這是縣內首起使用過期三倍券消費涉嫌詐欺遭法辦案件,警方對於拿三倍券佯裝五倍券魚目混珠的人,將積極依法究辦。

行政院振興五倍券10月8日啟用,但竹南鎮一間小吃店日前在臉書社團貼文指出,雙十連假期間收到過期紙本三倍券。業者表示,11日打烊後清點帳務,發現有2張連號面額200元三倍券,回頭調閱監視器畫面,懷疑顧客是刻意拿過期三倍券混充五倍券結帳,讓當天犧牲假日幫忙收銀的女兒感覺被騙也相當自責。

業者基於受損金額不大,並未報警,但竹南分局員警網路巡邏時發現該則貼文,認此情事可能涉及詐欺罪,為防止其他店家受害,主動聯繫店家,介入調查,循線聯繫到當天結帳的37歲張姓女子。

警方指出,張女昨天到案說明時辯稱已領取振興五倍券,當天付款是「不小心拿錯了」。

張中表示,張女事後雖以現金交付帳款與店家和解,但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全案仍依法將張女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振興五倍券預定與查詢請點此:5000.gov.tw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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