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虐死案 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無罪確定

2018-01-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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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發生的洪仲丘虐死案,被告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中)無罪確定。(資料照,余志偉攝)

2013年發生的洪仲丘虐死案,被告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中)無罪確定。(資料照,余志偉攝)

最高法院今(24)日下午審結洪仲丘案,認為前陸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並非故意造成洪的死亡,相關法條只處罰故意犯,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判沈威志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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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於2013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遭函送桃園市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在高溫下操練致死。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

「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沈威志判無罪

案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其中沈威志部分,一審被以刑法「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6月,二審、更審均改判無罪。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沈威志有疏失,應屬於「過失犯」,與檢方起訴法條之「故意犯」不同;再加上本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所以判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至於更審時,陸軍269旅禁閉室管理戒護士陳毅勳被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也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詳述調查、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刑之理由均足完備,因此一併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沈威志被控「公務員故意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和「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懲罰罪」,其中「公務員故意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因為沈威志只是疏忽洪的求救簡訊,並無證據證明沈在批准公文前,已得知何江忠等人因不滿洪的行為,執意在洪退伍前,違反規定將洪關禁閉,導致洪死亡,因此判決無罪。

至於沈威志被控「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懲罰罪」,二審已判沈無罪,此罪規定不得上訴三審,因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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