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推專任運動教練制度 管碧玲曝坎坷修法過程:差點就沒了

2021-08-0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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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管碧玲7日也在臉書發文,回憶攸關「專任運動教練」的國民體育法當年修法往事。(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7日也在臉書發文,回憶攸關「專任運動教練」的國民體育法當年修法往事。(資料照,盧逸峰攝)

馬政府時代的前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日前主張全民連署,要本屆東奧女子奪銀的戴資穎再戰巴黎奧運,引發議論。過去長年在立院教育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7日在臉書發文,回憶攸關「專任運動教練」的《國民體育法》當年修法往事,管碧玲表示,戴遐齡及當時的執政黨消極被動,讓法案在委員會躺了1年,是她在2011年擔任召委時,和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團溝通半天,最後才得以通過。管碧玲還說,很少人知道,前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與她,正是當年推動「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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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在文中說,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有提到,「聘專任運動教練」是政府重要體育政策。奧會主席林鴻道6日率國手返台,提到今年東奧成績這麼好的四大原因,其中第二個原因也說,「政府也有具體的行動讓運動員沒有後顧之憂」,政府在去年10月通過林鴻道長期推動的「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專案,讓優秀的奧、亞運退役選手可以到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接軌退役後職涯,不用擔心沒飯吃。

此次奧運,因為商務艙風波,林鴻道也備受抨擊,但管碧玲文中替林緩頰,指林鴻道照顧奧、亞運退役選手,要求專案聘任選手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是關懷選手的可敬長者。「對此,我也與有榮焉。因為,這個專案的母法,是『國民體育法第15條和16條』,這二條的條文,在2011年修法時,是『國民體育法第13條』,當年這一條的內容,是採用我整合後提案的修正版本三讀通過修訂的!」

管碧玲:戴遐齡一直以預算不足推拖法案

管碧玲在受訪時說,此法案修正通過在第七屆,當時民進黨團僅27席,在推動過程,她記得戴遐齡一直以預算不足推拖,甚還稱此案如通過她會很為難。管碧玲在發文中也說,「戴主委不了解,法律修了,預算必須跟著法律走,真正的熱情是看到立法院有案,等於替她搶預算,會心中竊喜。她或許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但是,這個政策的關鍵性,她沒有看出來!」

管碧玲回憶,「最早想到為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打開永業制度而提案修法的人是王幸男委員,王幸男委員的提案,在2010年5月28日就完成一讀了。但是當時,我們都是國會裡面的小黨,我們不是執政黨,王委員的提案,就這樣冰冰涼涼的躺在委員會,長達一整年沒有人理睬,差點就沒了。因為這種案的命運,常常就是一躺四年,屆期不連續,就死掉了。」

管碧玲指出,「還好到2011年,民進黨抽籤抽到的名額,足以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選一席召委,而我當選了這一席召委。我們仍然是少數黨,但是我義無反顧,把這個案拿出來審查,和執政黨溝通了半年,鍥而不捨,這個案,終於用我提案的修正版本通過了,這一條,就是現在的國民體育法第15條和16條(當時是第13條)!就這樣,我與王委員為運動員建立了專任運動教練的制度!要求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明定中央負擔經費、任用與保障比照教師待遇!10年後,行政院長、奧委會主席都肯定這個制度,我真的很感到高興!」

最後管碧玲表示,從修法過程看得出來,如果主委戴遐齡支持這個案,「1、不會讓王幸男委員的提案躺一年,不理不睬;2、不會在修法過程中用預算不足的問題影響進度;3、也不會在我已經兩度黨團協商,在2011年6月10日達成共識後, 6月13日的二讀會,還讓它躺在第86案,一躺躺了4個月,錯過了一個會期。對於建立專任運動教練的制度,當時的執政黨,是消極被動的。」管碧玲說,回想起來,當年自己是少數黨,推動一件事本來就比較困難,但是仍然可以成功建立非常重要的新制度。實在也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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