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察官告警局—一張300元罰單的寶貴法治教育

2021-07-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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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案延燒,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3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應訊,並交付個人手機。(林益民攝)
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案延燒,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3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應訊,並交付個人手機。(資料照,林益民攝)

若前述三個案例不足?筆者是不是還要舉新聞已經揭露的「違法調閱個資(含使用其他同仁帳號)、侵占民眾公款、冒領多筆遺失物、調查搜索中消失的AP名錶、警局天花板上私藏的不明槍械?」還是想聽聽筆者私房秘談(夢中的情話),那些新聞未曾揭露的飯後閒談或鄉野趣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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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陳宏達提出3點聲明向各界懇求

1.執法不能泯滅人性,辦案不是沒血、沒眼淚!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苦民所苦。不要把善良的民眾也當作寇仇對待,警察如果不「依法行政」,濫開罰單,那不是交通執法,那是「擾民」、「苛政」,而「苛政猛於虎」,浮濫的裁罰只會帶來更多的民怨,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並沒有實質的助益,不要讓市民連過個馬路都要提心吊膽,不能安居樂業!

2.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認真研議、務實改善,減少車禍傷亡的發生。生命安全對每個家庭都是彌足珍貴、無可取代!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執法不要只有5分鐘熱度,作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而是應該真正下功夫、用心執法,有效落實保護民眾「行的安全」各項措施,這是警察作為「人民保姆」責無旁貸的天職。

3.加強法治教育、專業訓練,淘汰不敬業、不適任的警察人員。警政體系應該要求警察強化交通執法專業,尤其在第一線員警應該確實作好蒐集、保全證據的基本功,揚棄「技巧性吃案」的惡質文化,對於人民的陳情、訴求不要裝聾作啞、視而不見;教育訓練尤其應加強人權保障、「依法行政」的觀念,不能恣意妄為;對於少數怠惰散漫、操守不佳,藉勢、藉端擾民的不適格員警應予淘汰,以免影響整體警譽。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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