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工接種肺炎疫苗該請什麼假?

2021-07-1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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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疫苗接腫率陸續增加,但新的疫苗接種假規定雇主不可支薪,對不少勞工帶來不利因素。(資料照,勞工局提供)

台灣疫苗接腫率陸續增加,但新的疫苗接種假規定雇主不可支薪,對不少勞工帶來不利因素。(資料照,勞工局提供)

近日,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施打新冠肺炎疫苗,而提出接種疫苗者,可向雇主請兩天疫苗接種假的制度。然而,因新的疫苗接種假規定雇主可不予支薪,引發部分人士不滿,認為如此勞工改請仍可受領半薪的病假即可,無須創設疫苗接種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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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上觀察,疫苗接種假雇主可不支薪,對比病假而言,此部分對於勞工較為不利,然而,疫苗接種假不得影響勞工全勤獎金以及考績評定,此部分相較於一般病假雇住可扣全勤獎金及影響勞工考績評定,則對於勞工較為有利。

20210706-台北松山機場相關工作人員6日在機場大廳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柯承惠攝)
疫苗接種假的設計,是利於資方或勞方引起討論。(資料照,柯承惠攝)

事實上,現行的疫苗接種假仍與一般病假有所差異,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第6條之規定,勞工得請病假之條件為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或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之情形。換言之,也就是必須勞工的身體已經出現傷害或疾病等因素而必須休養時,才符合病假的假別。

是以,筆者認為,倘若勞工身體健康,並無傷害或疾病等情形,而僅是為了要去接種疫苗而須請假,在此情況下恐怕與病假之請假條件不符,而仍只能以疫苗接種假來因應。但是,如果勞工在接種疫苗後,已經出現身體不適之情形,此時即已符合上述勞工請假規則所述病假之要件,自然應賦予勞工視自身狀況,自由選擇對自己較為有利的假別來請假的權利。

最後,重新歸制度面檢視,若以政府想催打疫苗的立場來觀察,個人認為,在財政狀況許可的情況下,或許政府可以考慮比照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給予補助金的措施,倘若雇主於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並未支薪時,由政府給予勞工一定金額的補助,如此不但可激勵疫苗打氣,同時可減低勞工選擇請假假別的為難,亦不致使雇主增加額外之成本負擔。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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