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觀點:陳時中卡疫苗 違法! 翁瑞達亂護航 鬼扯!

2021-06-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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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3日於總統府周邊道路發動「『小英給我疫苗』全民快閃活動」,表達民眾要求「趕快施打救命疫苗」訴求。(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3日於總統府周邊道路發動「『小英給我疫苗』全民快閃活動」,表達民眾要求「趕快施打救命疫苗」訴求。(資料照,柯承惠攝)

從五月中疫情升高以來,短短兩週之內,已有超過100名國人喪生於新冠肺炎。我國因新冠肺炎致死的累積死亡人數,更已突破150人!儘管如此,蔡英文政府對於開放疫苗進口仍然不肯鬆口,彷彿這150條人命對蔡總統以及執政的民進黨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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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府採購疫苗牛步的狀況,地方政府(如南投縣政府)及民間團體(如佛光山以及郭台銘的永齡基金會等)紛紛伸出援手,自行尋找管道試圖採購、輸入疫苗。然而,面對民間協助政府的義舉,蔡英文政府非但不是欣然接受,反而祭出層層關卡,甚至緊急制定一個特別行政法規-「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要求願意捐贈疫苗的民間廠商必須透過藥商提出申請,並檢附計畫書、「原廠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後,才准輸入。

詭異的是,民間申請專案輸入疫苗的法源依據,是藥事法第48條之2以及衛福部針對該條所制定之法規命令「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該辦法第三條,根本沒有要求申請輸入者必須檢附「原廠授權書」。衛福部在緊急救難的時刻,還特別制定一個「專案輸入流程」來卡疫苗,已經明顯違法,此一行政規則因為增加「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所無之額外限制,也明確無效。

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 3 條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整預防或診治計畫書及相關文獻依據。其計畫書內容,包括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申請目的及足以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之資料。

二、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

三、藥品之說明書。

四、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

依前項申請之藥品,無法檢具前項第四款資料,應檢附產品製造品質資料、動物安全性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替代之。

另一方面,民進黨的側翼網軍更開始拼命配合出菜,這兩天瘋傳的,就是一位署名翁瑞達所撰寫的文章,主張疫苗採購無法迴避主權問題云云。這位「翁先生」通篇謬論的核心基礎,就在於「疫苗採購必須由中央政府出面簽約,即使是民間捐贈,也必須由中央政府及捐贈者與疫苗供應廠商簽署共同採購契約」。

好笑的是,「翁先生」寫得斬釘截鐵,但是這個主張的法令依據卻付之闕如,似乎是翁先生「兄弟所獨創」?

事實上,我國政府法令以及運作實務上,長久以來均允許廠商自行採購物資,並以「實物捐贈」方式捐贈予政府,從未聽聞有所謂「必須由捐贈者與政府,與廠商簽署共同採購契約」之謬論。2007年時,王永慶先生採購疫苗捐贈肺炎疫苗給衛生署,也是由王永慶透過基金會採購疫苗,再轉贈給政府,沒有所謂「簽署共同採購契約」的問題,而且當時的衛生署副署長就是陳時中。翁先生此一謬論既然不成立,其所謂疫苗採購不能迴避主權問題之結論,自然也就不駁自倒。

進而言之,假設對岸真有意圖藉由疫苗採購來矮化我國主權之惡毒心思,則透過民間慈善團體以及地方政府自行採購疫苗,豈不正好破除主權矮化的迷思?民間團體不是中央政府,沒有主權問題;地方政府依法向藥商採購藥品、疫苗,已經有現行的作業規範,從來也無主權矮化問題,中央豈不更應樂見其成?

最後,由於「翁瑞達」先生之前在蔡總統論文及博士學位真偽爭議時,即屢屢撰文為蔡總統護航,其身分早已引發各界好奇,並經深綠人士查證如下:「北美台灣教授協會有些教授充當蔡英文的打手,這些充當權貴的教授打手也立下不少戰功,其中用假名翁瑞達的陳時奮教授更是效忠蔡英文,專門抹黑打擊揭發蔡英文惡行的教授。」

陳時奮教授用假名翁瑞達效忠蔡英文被揭底,北加州台灣人論壇,2020年4月15日。(翁達瑞另有回應彭文正起底的駁斥文

筆者還是要強調,國內目前疫情未見緩減趨勢,每天均有兩位數的死亡人數,望蔡英文政府以蒼生而非高端股價為念,切莫繼續透過行政權違法阻擋外國疫苗之輸入,否則蔡總統以及相關官員終將面對國法之制裁。

*作者為律師,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本文原刊《觀策站》,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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