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駁回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的中市環保局

2021-04-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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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商文麟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商文麟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權力分立是我國保障基本人權、具憲法高度的重大原則,尊重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所做成的決定,是這項原則的重要內涵;特別是具有行政權的行政機關,對於司法判斷的尊重,更是維持我國憲政秩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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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台電工會為中火3號機啟動後,台中市環保局對台電重罰並移送負責人,認為是「台中市政府無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一再泛政治化,為罰而罰的操作,已然抹滅台電全體員工日以繼夜,為國人穩定供電並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之努力。」因此,發出嚴正聲明並表達抗議。

台電工會所提到「無視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指的是109年10月29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958號裁定,該號裁定的主文,對台中市環保局聲請停止執行環保署撤銷該局廢止2、3號機操作許可照的處分「抗告駁回」,理由書上這麼記載「台電向台中市環保局提出系爭M02及M03許可證展延申請,該局雖以處分3廢止系爭M02及M03許可證,惟經環保署予以撤銷,故系爭M02及M03許可證仍屬有效,仍待該局依法續為審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3項規定,於未為准駁之審查期間,台電仍得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或使用。」

中市府環保局也很快的對媒體回應表示「環保署逕行發函撤銷中市府的行政處分…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中火3號機屬於無證逕行操作、市府的處分於法有據。」

兩相對照中市府環保局和最高行政法院的說法,顯見所稱「於法有據」,是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莫大諷刺。沒錯,在司法上,法院駁回了環保局的聲請;實際上,卻是握有行政權的環保局,終局否決了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而這,毋寧是我國憲政秩序下權力分立原則的不良示範。

*作者為台電法務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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