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立專法 政院盼年底上路

2014-09-0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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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期待已外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相關法案,行政院會終於在4日上午通過。(林彥呈、李承祐製表)

業界期待已外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相關法案,行政院會終於在4日上午通過。(林彥呈、李承祐製表)

行政院會4日上午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做出完整規範。依草案規定,未來將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三種業務,業者的資本額門檻則訂為新台幣3億元。金管會表示,草案將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盼年底前能夠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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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曾銘宗4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第三方支付專法相關內容。曾銘宗表示,根據金管會擬定的草案,未來將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三種業務,資本額門檻新台幣3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3萬元;未來金管會將視各國趨勢及業者需要,適度開放其他業務,初期預估有5到10家業者申請。

由於專法開放儲值等業務,媒體關注日前遭控違法吸金的「數字科技公司」在新法上路後是否仍被視為違法。曾銘宗表示,數字科技確有儲值業務,違反現行法規,數字科技「違法在先」,法律不會溯及既往。

至於中國「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業者來台申請設立,是否予以特殊限制,曾銘宗表示,包括中資在內,外國業者申請都必須經過金管會核准;在涉及陸資部分,雙方會透過有關管道諮商,擬定相關後續標準,「基本上必須互惠」。

草案在對消費者的保護方面規定,電子支付業者必須在銀行設立專戶,以免消費者的儲值被業者恣意挪用;業者也可提供一定比例金額提供低風險投資運用,例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等,所獲得的利益可以用紅利等方式回饋消費者。

此外,草案同時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在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也明定業者須建立信託、履約保證機制,業者也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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