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專文:螞蟻應效法張謇嗎?

2020-11-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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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10月24日應邀在外灘金融峰會演講,並發表「好的方式不怕監管,但怕用昨天的方式去管」。(資料照,美聯社)

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10月24日應邀在外灘金融峰會演講,並發表「好的方式不怕監管,但怕用昨天的方式去管」。(資料照,美聯社)

11月16日那天,兩岸多家媒體報導,習近平突訪南通,並推崇張謇,實業救國的作為。大陸媒體解讀為,藉提倡「實幹興邦」,暗批螞蟻集團不夠務實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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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謇何許人也? 想起本人兩年半前(2018年6月12日)所撰「難覓當今張謇、武訓」(工商時報)乙文,張謇是前清狀元,後創立大生紗廠,初創實業即採取發行股票方式,在沒有公司法、資本市場、募款平台的時代,此舉雖非違法(因無法可違),但屬極有膽識的創舉。我曾有幸在「南通博物苑」觀賞中國第一張股票,中規中矩,寫明規銀(即資本)五十萬兩,每股一百兩外,也記載該工廠係官紳合資,官股以「官機二萬杼」作價廾五萬兩,民股則另集資現白銀廾五萬兩,已初具現代資本市場中資產作價的專業、公私合營的模式、有價證券的募集等雛形,算是金融前輩。張謇在家鄉致力於興辦實業、建設工廠、從事生產,先後創辦廾二家企業。嗣更以企業盈餘及募款所得,設立師範學校,兼顧提升教育水準及培育師資的理想,其後並藉累積之經驗、人脈,設立學校多達370所。

猶記得11月7日經濟學人雜誌「Ant agonises」一文,認為中國政府將螞蟻金服納入監管不是壞事,但是慢了一些。即使螞蟻集團一直以金融科技公司自許(Techfin),而非銀行,這次螞蟻金服在滬港上市被中止的事件,提醒了螞蟻集團和類似同業,不會因為強調科技就可免於監管。

在「螞蟻不上市 見微早知著」(11月11日)一文中,本基金表示,暫停上市應該不是中國政府的即興之作,甚至可能是亡羊補牢的策略。其實中國政府對於螞蟻金服等類,以金融科技公司自稱的互聯網業者,早從2018年,甚至2014年起就開始逐步進行收網,納入金融監管。例如2018年對資產證券化訂定門檻,提高以帳務賣給銀行再融資(類如ABS)的障礙,同時在2018年6月30日起正式「收編」所有網路金融,要求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機構涉及銀行帳戶的網路支付清算,都必須透過「網聯支付平台」處理,等於將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業者手中的大數據資料,繳交中央統一控管。11月2日更對網路小微貸款訂定新規範,單筆聯合貸款,經營網路小額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要求提高自有資金比例,限制信貸業務的槓桿操作。

Fintech與金融業者中間,仍有一條fine line,如果涉及「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時,監理機關就勢必要重劃紅線。不論是大陸的螞蟻金服,或是台灣的街口支付,都應該與主管機關懇切討論,如何於數位時代,在效益極大化與弊害極小化中,求一妥協。三十年前美國Citi Group的董事長兼CEO John Reed說,Banking is just bits and bytes。多年來雖然技術一直在進化,但金融業的本質沒有改變,而金融監理機關也必須重新審視金融法規,用數位時代的眼光,檢討社會未來的需要。

馬雲10月24日應邀在外灘金融峰會的演講言辭犀利,當時馬雲喊出「好的方式不怕監管,但怕用昨天的方式去管」,聽來有點像本基金會近年主張「數位時代,不要用石器時代的法規」的論調。本基金會在2018年8月7日 「金融業及金融科技業 如何適用金融科技發展及創新實驗條例」研討會,提供了一個方向,就是未來金融業者及金融科技業如何雙贏的策略,對金融科技業,可以考慮發給金融業的limited license(限制性的執照)納入監管。

馬雲在數位時代,運用網路科技相繼成立購物、支付、募款等互聯網平台,在尚未有法規限制的環境,打造惠普金融,也算是有膽識的創舉。只是張謇享有「實業家」與「教育家」美名,運用實業中獲取之資金,於法律範圍內,開始興學,由師範學校至專科學校,由基礎教育漸而大學教育,目前大陸名校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蘇州大學、南通大學等十餘所大學的前身等皆為其所創辦。其實「實業」隨時代可有不同的解讀,馬雲由習近平的暗批,不,應說提示中,應該可以得到一些啟發。

*作者為前行政院長、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本文原刊於新世代金融基金會,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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