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香港白皮書」全文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4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二、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五、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結束語
附錄
前言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懷抱,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體現了「一國兩制」構想,為中國政府在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時,在某些區域設立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後,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十二條」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