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忠觀點:自由與民主真的是「普世價值」嗎?

2020-10-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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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現代以民主制度選出來的許多領導者,除了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當選之外,哪能以豐富的經驗、宏觀的角度來做長遠而正確的決定?圖為2020年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所。(資料照,蘇仲泓攝)

作者質疑,現代以民主制度選出來的許多領導者,除了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當選之外,哪能以豐富的經驗、宏觀的角度來做長遠而正確的決定?圖為2020年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投票所。(資料照,蘇仲泓攝)

一、自由有其責任

自由是基本人權之一。您應該聽過「有權就有責」吧?因此自由的權利應與自由的責任應取得平衡較為合理,但您聽過「自由的責任」嗎?您一定也常聽到「人權」,但是您聽過「人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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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權遠小於人責」的專制國家,適當的「擴大人權」並「減少人責」是合理的方向(因為「人權應該與人責平衡」)。但在「人權遠大於人責」的現代民主社會,還強調「人權」而不注重「人責」,則是錯誤而不合理的方向(過猶不及)。現在西方國家的新冠疫情仍居高不下,難道不是與「人權遠大於人責」有關?

西方的現代社會中只強調以「外在的法律」來制衡「失當的人權」(而非以「內在的人責」來制衡)。法律一旦管不到或者管得不恰當就會引起困難及暴亂,例如西方社會的新冠疫情擴散、美國警察的暴行與種族歧視、或1977年紐約大停電時的趁火打劫等。

我八年多前小腦開刀後就不再開車,經常以公共交通及走路來代替。但走路時常被迫要走到不安全的馬路上,因為供人行走的騎樓常被住家或商家占用。此現象與酒駕、節日後公園到處是廢棄物、海洋滿是塑膠垃圾等等類似,都是「人權遠大於人責」的冰山一角。

基於「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筆者贊成「中國大陸漸進式的放寬自由」,千萬不要學台灣:「一下就大幅放寬自由的權利,以致人民忽略了自由的責任」(已放出去的自由要收回來,談何容易)。這大概也是國父孫中山先生要講「軍政、訓政、憲政」循序漸進的原因。

二、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利,新聞自由也是,在上述的原則下,也都應有責任才合理。以下是筆者目前的一些看法:

言論自由屬於個人的權利,但有其責任,不應肆無忌憚。例如,不應干擾他人、不應違法等。

在新聞自由之下,媒體可主觀的表達本身意見、他人意見或傳播政論節目。筆者認為,媒體的責任包括:

  1. 應儘量客觀的報導事實。
  2. 不應有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易誤導或左右民眾)。
  3. 「客觀的事實」與「主觀的意見」應儘量區分清楚(讓閱讀者容易分辨)。
  4. 民調或民調的報導應儘量客觀,以取得閱讀者的信賴。
  5. 若對法律有意見,應儘量明白的陳述其利弊,讓立法者可清楚得悉。

三、民主是良好的制度嗎?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也是1953年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早於1947年在「最糟糕的政府形式」中就講過:「許多形式的政府都已被嘗試,並將在這個充滿禍患的世界中繼續被嘗試。沒有人假裝民主是完美的或明智的。確實,有人說民主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除了不時被嘗試的其他形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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