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那些拿銀行當自家金庫的「銀行家」們

2017-06-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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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涉違法放貸,董座何壽川遭檢方收押,未來要重返金融界很困難。(YouTube)

永豐金涉違法放貸,董座何壽川遭檢方收押,未來要重返金融界很困難。(YouTube)

永豐金控老闆何壽川因違反貸款50多億元的案件,日前遭收押,金管會也在周一火速解除其董事長職務,由檢調單位與金管會掌握的事證來看,何壽川這次的案件恐難善了,百年家族碰上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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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的政商實力與銀彈實力雄厚,一統永豐金

何壽川家族的發跡是由其父親何傳與2個弟弟,在日據時代一起創業開始,當時何家被稱為台南安平首富;但目前大眾耳熟能詳、何家主要基業的永豐餘公司則是在戰後才設立。外界多以製造業家族定位何家,何家確實是以紙業為根本,同時也是台塑最早的投資者,至今仍是台塑大股東之一。

外界較少注意到的是何家雖以製造業為本,但也是很早就參與金融業,何家就與連戰家族同是台北中小企銀的大股東,新銀行開放又與親國民黨的潤泰尹衍樑、東帝士陳由豪一起參與投資華信銀行。之後台北國際商銀(台北企銀後來改名)以換股方式成為建華金控(華信銀行與洪敏強家族的建弘合併而成)的子公司,最後再與建華金控下的建華銀行合併。

在一連串整併過程中,何家顯露出乎外界意料之外的實力─包括政商實力與銀彈實力,讓其能逐退洪家、整合其它勢力,最後何壽川勝出,從金控到銀行也全部改名為「永豐」。何壽川家族成為笑跨金融、傳統製造、生技等產業的家族集團企業。

誠信條款讓何被解職,未來重返金融界機會小

不過,這次的事件可能會讓何壽川被迫遠離金融業,永遠不能在金控掛任何職務─即使經過纏訟多年,法律上判決無罪也一樣。金融法令中有所謂的「誠信條款(也有人稱為是「不誠信條款」),即金控法以金控「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得解除經理人職務規定;而且,金管會執行這條法令的速度,一次比一次快─從最早期的一審判決有罪才執行,後來是起訴就執行,最後則是被收押就啟動。

過去的金控、銀行負責人,因「誠信條款」被解除職務者眾多─從中信辜家老大、老二,元大馬家、開發劉泰英、國票林華德、中華王又曾…..等都是如此。而且,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沾上「不誠信」,想「王者歸來」已無可能,至少到目前為止,被解除職務者,尚未有人能重返金融業的董總職位。

金管會對何壽川的批判算是措詞嚴厲,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說:「何壽川透過巧妙安排,遇到轉投資產業關係人交易案過程,未能保持分際,發生利益衝突,損害金控負責人誠信,讓金融機構暴露在高風險下」,「法律遵循,不是規避法律,本案(永豐金案)當事人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這中間是天壤之別』」而依過去案例來看,類似案件往往纏訟超過10年,加上「誠信」污點,何壽川已無可能重返金融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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