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香港國安法》 明訂這4種行為危害國家安全

2020-06-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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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草案明文4種行為屬危害國安罪行。(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國安法》草案明文4種行為屬危害國安罪行。(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5月28日批准啟動《香港國安法》立法程序,《新華社》引述消息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已提請18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而該法草案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4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明文具體構成情況和應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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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國安法》

中國全國人大先前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並依此決定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香港國安法》)立法程序。

中國人大5月28日下午通過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中國人大5月28日下午通過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說法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已向18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提請審議《香港國安法》草案,且法制工作委員會人員也說明草案內容,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4種危害國安行為,做出明確規範和刑責。

反送中示威群眾用港英旗遮蓋香港立法會內的區徽(AP)
反送中示威群眾用港英旗遮蓋香港立法會內的區徽(AP)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是罪行

《南華早報》先前稱,中國預計6月底完成《香港國安法》立法,之後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生效實施。此外,《香港國安法》的危害國安罪行多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而中國《國安法》則是規定防止境外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以及干涉中國境內宗教事務。

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栗戰書先前在5月28日表決時稱,這次通過「港版國安法」,是作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堅持與完善「一國兩制」的「重大舉措」,更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香港國安法:作為內蒙古人大代表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投下贊成票(AP)
香港國安法:作為內蒙古人大代表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投下贊成票(AP)

四中全會公告表明 中共出手立法

另外,中國人大通過的決定內文,呼應四中全會的公報內容,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而《南華早報》10日引述消息指出,中國共產黨已失去耐心,也對親中的建制派感到失望,加上「反送中」示威局勢加劇,中共看不到平息跡象,開始認為香港是國安漏洞,應該要填補起來。

不過依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的國安法規應由香港立法會制訂,2002至2003年間曾有意立法,但遭到香港人強烈反彈,至今仍未完成立法,且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建制派一直在立法會佔多數,卻始終沒有通過國安法規,使得中共對建制派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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