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庭的楚門世界,真能找到司法正義?

2017-05-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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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電影「楚門的世界」為例,認為直播法庭審判實況,會犧牲參與者的隱私權、被告訴訟權,甚至是審判的公正性,離司法正義也就更加遙遠。(取自台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作者以電影「楚門的世界」為例,認為直播法庭審判實況,會犧牲參與者的隱私權、被告訴訟權,甚至是審判的公正性,離司法正義也就更加遙遠。(取自台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電影「楚門的世界」(The Truman Show)講述的是一個自出生就被選為真人實境秀的明星,其生活在一個影視製作團隊所打造的虛假世界之中,最後自我覺醒踏入真實世界的故事。劇中主角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的一舉一動完全傳送給觀眾群觀看,完全喪失自由、隱私及尊嚴,成為影視娛樂產業的犧牲品,甚至是滿足觀眾窺探別人隱私慾望的工具。電影劇情發人深省,也頗有黑色喜劇的娛樂效果,但如果把電影情節套用在真實的生活中,甚至是法院審判上,恐怕就會讓人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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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直播上演司法真人實境秀

拜傳播科技迅速發展之賜,大眾傳播媒體不僅影響輿論形成,在監督國家公權力行使上亦愈形重要。尤其是要求政府施政公開透明的情形下,直播技術已應用在立法機關(國會及議會)的議事轉播,藉由媒體直播國家權力運作過程,儼然成為新興趨勢。從而有議者認為,法庭審理公開化既是我國法院組織法第86條明訂的原則,應該進一步推動「法庭直播」,讓人民得以就近觀看法庭審理的過程,不僅可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認識,更可以監督司法審判,徹底落實公開審理的精神。因此,「法庭審判直播」不但成為司改國是會議的議題,並作出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予直播,建議司法院著手研議「事實審」法庭直播的範圍與條件的決議。更有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要求法庭開庭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開庭實況。

推法庭直播! 徐永明籲司法院不要當鴕鳥。(取自徐永明臉書)
推法庭直播! 徐永明籲司法院不要當鴕鳥,表示法庭直播與公共利益有關,也是民眾最直接監督法官的方式。(取自徐永明臉書)

支持法庭審判直播的理由,主要是認為現行法院組織法第86條雖已有公開審理原則之明文規範,然該條但書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同法第90條第3項復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準此,原則上法庭活動既不得錄影,實況轉播開庭過程更在禁止之列。礙於開庭時間、法庭空間等限制,絕大多數民眾難以親自見聞法院審判過程,加上錄音錄影轉播之限制,無異使得公開審理原則空洞化,法律規範形同具文。

由於無法親眼目睹法庭審判實況,民眾只能仰賴媒體報導,瞭解司法案件進行過程與內容,不但極易使人民受限於媒體觀點,無法瞭解法院審理過程的全貌,導致對司法的偏頗印象。且因難以親近司法程序,人民無法監督司法,或藉由公眾監督逐步淘汰不適任之司法人員,對司法產生隔閡,影響司法公信力。況且法庭審判直播已有許多國家實施,例如美國、英國及加拿大開始網路或電視直播審判過程,甚至中國亦在2013年正式開通庭審公開網,可見法庭直播已然成為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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