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究責 北市消防局長記過留用 相關事務官送考績會懲處

2020-05-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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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北市府認為消防局長吳俊鴻在督導相關稽查作業確有監督不周,應有懲處,但救災有相對功勞,所以記過1次。(資料照,顏麟宇攝)

錢櫃大火,北市府認為消防局長吳俊鴻在督導相關稽查作業確有監督不周,應有懲處,但救災有相對功勞,所以記過1次。(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錢櫃林森KTV上月發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北市府調查報告與懲處名單今(7)日出爐,包含消防局長吳俊鴻、副局長畢幼明、都發局副局長羅世譽均名列其中。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吳俊鴻請辭未獲准,將記過一次。至於事務官部分,將送各機關考績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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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今天在記者會上,首先鼓勵消防局同仁,稱消防局「功不可沒」,打火英雄非常稱職。市長柯文哲認為,吳俊鴻在督導相關稽查作業確有監督不周,應有懲處,但救災有相對功勞,所以記過1次,並希望吳俊鴻留下,把所有制度建立起來,補起漏洞,把事情做好,再討論以後的事。

至於其他有關事務官與現場人員責任,黃珊珊說,分為現場稽查人員、幕僚單位責任與督導單位責任。現場稽查人員部分,包含3月6日、3月30日、4月22日3場現場稽查人員,出現檢查表沒有如實反映現況、沒認真稽查等等;幕僚單位責任部分,根據規定,幕僚單位要在48小時內上傳安檢表到消防安檢系統卻未做到,且相關各類場所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是直接登載合格而不是登載須補查,與實際狀況不符,也有相關責任。

指揮官未盡督導責任 公安督導會未如實呈報狀況

再往上則是督導單位。黃珊珊說,指揮官應由都發局副局長羅世譽與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輪流擔任,指揮官要做好相關準備與指揮,現場人員應該由指揮官指揮,指揮官若沒親自帶隊,也應該指派相關層級人員,「顯然這幾年,兩位指揮官都沒有做到應有督導責任,有相關責任」。此外,公安督導會報也沒有如實呈現檢查狀況,明明需補查卻登載合格,造成府級無法掌握狀況。

20180117-台北市都發局下午召開大巨蛋都審幹事會,由總工程司羅世譽主持會議。(蘇仲泓攝)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都發局副局長羅世譽(見圖)與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輪流擔任稽查指揮官,但沒有盡到應有督導責任。(資料照,蘇仲泓攝)

黃珊珊說,會將相關人員責任移送各單位考績會定最後懲處結果,也會繼續了解過去聯合稽查制度有沒有缺失,若有,會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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