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有一起同志平權案件宣判。本月初(3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政府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拒絶一對已婚同性伴侶申請租住公共房屋,屬違憲行為。敗訴的港府房委會之前向BBC中文表示將研究判決書,以作出「適當跟進」,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推動香港同志權益的團體稱,此判決是自去年港府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最終勝訴定案的又一個重要判決。
平權團體對BBC中文稱,這對在香港推動爭取同性婚姻權益的行動會有所幫助。不過,港府現今對於修訂同志權益的法律態度消極,導致同志權益需依賴個人或伴侶上法院訴訟,是勞民傷財。
目前香港並沒有同性婚姻或伴侶結合法律,2019年,一對香港女同志伴侶「MK」爭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締結合法化的司法覆核申請遭最高法院駁回,目前仍在上訴中。同時,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議員岑子杰與其伴侶也向法院提案,爭取同志婚姻權益。
公屋案:香港同志平權運動又一勝利
公屋案當事人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及其同性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兩人在加拿大結婚。2018年向房委會申請入住出租公屋(相當於中國大陸之公租房、台灣的國宅),但房委會認定兩人關係不符「夫婦」之定義,拒絶其申請。恩分格2018年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台灣稱違憲審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2020年3月4日裁定,房委會之行為違法違憲,須優先重新審理司法覆核申請人之租住公屋申請。
恩分格在宣判後請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表示歡迎,但認為此案背後凸顯的只是港府眾多歧視同志群體行為之一。
但推動香港同運多年、本身也是香港首位公開自己同性戀身份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告訴BBC中文,這是首例關乎香港低收入同性伴侶福祉的司法挑戰,有其意義,此判決對保障經濟弱勢的香港同志十分重要。
但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此判決稱,法官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表述「並非絶對」。
「應該因應當地的實際情況行使酌情權,反問如果同性伴侶也可獲得平等權利,為何婚外情的人不行?」她說。
香港同性婚姻露曙光?
根據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發表的調查,2017年過半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比2013年38%的數字明顯增長,另有78%的人認為同性伴侶應享有某些異性伴侶的福利。研究人員認為這顯示香港對同志權益的看法愈來愈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