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疫情假訊息,最重關3年」 武漢肺炎特別條例明行政院會討論

2020-02-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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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民眾若散播疫情假訊息,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圖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民眾若散播疫情假訊息,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圖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政院初擬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刑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草案也明定,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扣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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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在13日行政院會中指示,擬定因應武漢肺炎紓困的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為期1年,預算規模初步匡列上限600億元,經費來源由歷年累計的歲計賸餘和主計總處籌措財源支應。特別條例草案預計在20日行政院會提出,通過後再送立院審議。

看更多【武漢肺炎疫情】最新報導:http://bit.ly/36PGP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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