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平議婚姻平權之省思,包容、尊重?平等、歧視?

2017-02-21 06:50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2016年12月26日審查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在立法院週邊道路分割了挺同與反同團體的訴求,一邊挺同團體聚集濟南路的守護法案,呼籲直修民法;另一邊護家盟在中山南路集結的守護家庭,高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如同把台灣原本和協包容、互相尊重的多元的文化,隔離成了兩個社會,何以置之,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議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將處理婚姻平權法案,立法院朝野黨團呼籲挺同、反同者雙方冷靜理性討論,並表示初審不代表定案,國民兩黨團同聲表示,一定要朝野協商。尤於婚姻平權衝突日趨白熱化,挺同與反同的訴求難有交集。但我們必須要先有一個基本共識,那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個極其複雜的社會議題。他不能僅由少數學者及民代在部分同運團體的挾持下倉促立法,必須經過充分的公民對話,並且審慎評估對國家社會的長遠影響。以下幾點針對婚姻平權爭議的社會面向與焦點,提出筆者觀點見解:

一、自由主義與公民德行之衝突

一個健全的自由社會,公民不能只重視權利而忽視應有的義務,這個想法已經成為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普遍共識。誠如蓋爾斯敦所論述,強調自由主義在某種程度上需要公民道德,並不是等於自由主義政體必須要有完美的公民,因為自由主義不是要求一個天使之國,重視公民德行和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並不衝突。因此自由社會不是不需要公民道德,道德可以強化制度的成效,所以自由社會的多元和差異不會成為衝突和不安之源,而是成為每一個人在追求幸福人生時,提供多樣的思考和選擇。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正反立場團體都動員群眾在立院外集會.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一個健全的自由社會,公民不能只重視權利而忽視應有的義務,這個想法已經成為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普遍共識。(陳明仁攝)

以近期挺同與反同的爭議為例,總統府雖於2016年12月19日表示,對於婚姻平權議題,期盼各方能有更多包容與對話。由於蔡政府選前對特定團體的承諾,已被少數特定團體綁架,民進黨誓言法案一定送出委員會,不交公投,已喪失了公正客觀立場。尤美女的版本,異性同性平等適用。但婚姻平權悠關社會改革與傳統價值水火不容,民法、專法無具體方案;再加上蔡政府種種政策的失當,違憲違法讓國家制度蕩然無存。性別平等、婚姻平權的議題失焦,也讓白先勇、李安、林懷民等先進之前努力,阿妹、蔡依林等藝人主張台灣社會應相互尊重互相包容的人心變質了;尤美女等人硬拗只改一兩條民法,宣稱不影響其他300條以上法條,實際上影響深遠,民法親屬編的基礎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同性婚姻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牽一髮動全身,尤美女卻執意強推,忽視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家庭關係的改變,讓原本的價值觀、倫理道德淪喪,也使得自由主義與公民道德之間的矛盾衝突更加擴大,更有導向台灣社會對立與衝突的隱憂。

二、結婚是基本人權!亦或是一種限制、制度?

婚姻平權是人權嗎?是責任是制度,法務部有相關版本不敢拿出來?當開始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問題時,首先應弄清楚的是:「我們如何看待同性戀」與「在法律範疇討論同性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婚姻平權通過初審,場外激烈交戰!婚姻平權陰謀論,反同及挺同兩樣情。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指出,大多數反對同志人權法案的政治人物,只是不了解問題的本質是「人權」。「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有愛無恨、擁抱異同幸福常在」。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曾嬿融:「守護自己的家庭價值,為人權戰鬥」;人權因為權益相對的就是義務,我有權利,別人就有義務要來為我做一些事情,讓我行使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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