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平議婚姻平權之省思,包容、尊重?平等、歧視?

2017-02-21 06:50

? 人氣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2016年12月26日審查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在立法院週邊道路分割了挺同與反同團體的訴求,一邊挺同團體聚集濟南路的守護法案,呼籲直修民法;另一邊護家盟在中山南路集結的守護家庭,高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如同把台灣原本和協包容、互相尊重的多元的文化,隔離成了兩個社會,何以置之,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議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將處理婚姻平權法案,立法院朝野黨團呼籲挺同、反同者雙方冷靜理性討論,並表示初審不代表定案,國民兩黨團同聲表示,一定要朝野協商。尤於婚姻平權衝突日趨白熱化,挺同與反同的訴求難有交集。但我們必須要先有一個基本共識,那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個極其複雜的社會議題。他不能僅由少數學者及民代在部分同運團體的挾持下倉促立法,必須經過充分的公民對話,並且審慎評估對國家社會的長遠影響。以下幾點針對婚姻平權爭議的社會面向與焦點,提出筆者觀點見解: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一、自由主義與公民德行之衝突

一個健全的自由社會,公民不能只重視權利而忽視應有的義務,這個想法已經成為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普遍共識。誠如蓋爾斯敦所論述,強調自由主義在某種程度上需要公民道德,並不是等於自由主義政體必須要有完美的公民,因為自由主義不是要求一個天使之國,重視公民德行和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並不衝突。因此自由社會不是不需要公民道德,道德可以強化制度的成效,所以自由社會的多元和差異不會成為衝突和不安之源,而是成為每一個人在追求幸福人生時,提供多樣的思考和選擇。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正反立場團體都動員群眾在立院外集會.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一個健全的自由社會,公民不能只重視權利而忽視應有的義務,這個想法已經成為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普遍共識。(陳明仁攝)

以近期挺同與反同的爭議為例,總統府雖於2016年12月19日表示,對於婚姻平權議題,期盼各方能有更多包容與對話。由於蔡政府選前對特定團體的承諾,已被少數特定團體綁架,民進黨誓言法案一定送出委員會,不交公投,已喪失了公正客觀立場。尤美女的版本,異性同性平等適用。但婚姻平權悠關社會改革與傳統價值水火不容,民法、專法無具體方案;再加上蔡政府種種政策的失當,違憲違法讓國家制度蕩然無存。性別平等、婚姻平權的議題失焦,也讓白先勇、李安、林懷民等先進之前努力,阿妹、蔡依林等藝人主張台灣社會應相互尊重互相包容的人心變質了;尤美女等人硬拗只改一兩條民法,宣稱不影響其他300條以上法條,實際上影響深遠,民法親屬編的基礎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同性婚姻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牽一髮動全身,尤美女卻執意強推,忽視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家庭關係的改變,讓原本的價值觀、倫理道德淪喪,也使得自由主義與公民道德之間的矛盾衝突更加擴大,更有導向台灣社會對立與衝突的隱憂。

二、結婚是基本人權!亦或是一種限制、制度?

婚姻平權是人權嗎?是責任是制度,法務部有相關版本不敢拿出來?當開始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問題時,首先應弄清楚的是:「我們如何看待同性戀」與「在法律範疇討論同性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婚姻平權通過初審,場外激烈交戰!婚姻平權陰謀論,反同及挺同兩樣情。

挺同論述: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指出,大多數反對同志人權法案的政治人物,只是不了解問題的本質是「人權」。「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有愛無恨、擁抱異同幸福常在」。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曾嬿融:「守護自己的家庭價值,為人權戰鬥」;人權因為權益相對的就是義務,我有權利,別人就有義務要來為我做一些事情,讓我行使我的權利。

與誰結婚是個人自由,只要當事人都願意就可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單單與同性戀有關的問題?諸如黃國昌認為是憲法的責任,把台灣帶向什麼社會。段宜康認為制度是人權;相信愛?還是仇視。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多元的價值,更平等?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紛絲頁。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一部分自視「精英」的群體對同性婚姻公開表示贊成態度。但深究其原因,這樣的支持往往是出於對傳統道德的反撲。

2016-12-26-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反同民眾轉移至凱道抗議-挺同群眾於蛇籠警力外-曾原信攝
同性婚姻的提倡者不斷在各式文宣上告訴民眾:婚姻權也是人權,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主流文化對小眾文化的專制,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公約。」這樣的論述簡潔有力,但卻是對人權公約及世界潮流的錯誤解讀。﹝曾原信攝﹞

長年以來,堅持傳統道德的立場,總是被貼上「既得利益」、「偽善」、「專制」等等標籤。在這樣的背景下,自認菁英的知識份子便能輕易的將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的行動,與「自由人權」、「啟蒙開化」、「寬容平等」、「先進文明」、「世界潮流」等看似開化的詞語畫上等號,好像提倡支持同性婚姻就是一種前衛且正確的行為。但是,我們若法律層面來看,這類「因為自由、先進即應被接受和允許」的理論,頗值得商榷!

同性婚姻是人權發展的潮流?

「同性婚姻是人權發展的潮流」,裘佩恩說,其實世界上二百多個國家中,大部分國家都沒有保障,目前只有38個國家有保障。其中,「南非因為過去有種族問題,因此是唯一一步到位的國家,」而英國經過10年,先立同性伴侶法,再到同性婚姻法。而17國都是經由伴侶制度,最後才通過同性婚姻。此外,葉光洲表示,其實這38個已經通過的國家中,不是通過就沒有問題,「思考把這制度改變的呼聲也起來了,」他以法國為例,便覺得這個法不對、想要改回來,而像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而訂,各州也不滿判決。即使是歐洲人權法院,也並不認為同性婚姻是人權;南非雖然採一步到位,但非洲各國就向聯合國提案,要維護一夫一妻的制度(引自馮紹恩,風向新聞, 2016-12-23)。

同性婚姻的提倡者不斷在各式文宣上告訴民眾:婚姻權也是人權,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主流文化對小眾文化的專制,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公約。」這樣的論述簡潔有力,但卻是對人權公約及世界潮流的錯誤解讀。事實上,世界上最主要的三個人權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沒有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反而是明白指出婚姻屬於「成年的一男一女自願結合」而不是同性別的任意兩人。

自詡人權先進地區的歐盟地區為例,歐盟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整個歐洲目前只有個位數-八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當中僅少數將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視為同等權利義務;而且僅僅只有一個國家開放合法登記的「伴侶」制度。最關鍵的,全歐洲四十八國,沒有任何一國將婚姻及家庭組成的方式開放為「多元化」。以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兩位奧地利國民Schalk與Kopf對奧國政府提出訴訟為例,兩人具狀控訴奧地利政府不承認其同性婚姻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之第12條-「男女有權成立婚姻關係並且成立家庭」之規定。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同性婚姻關係到社會、政治、宗教的敏感爭議,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國家享有特別寬廣的裁量空間。可見同性婚姻並非如同運團體所宣稱是普世人權價值。

反同論述:

結婚是責任,並非單純只有愛,事涉立法,就不能自外於倫理、道德及宗教;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只是「自由人權」、「保護弱勢」這麼簡單。作為社會制度,婚姻需要倫理和法律上予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能單單倡議「自由人權」,但自由以不影響他人自由才是真自由。

「戀愛」是自由,但「婚姻」是法制。所以「結婚不是人權,是一種限制、制度,並非用平權、人權的概念理解?」婚姻是一個制度,制度先於人權。如通姦罪未除罪化,保障穩定的家庭關係。有責婚姻平權是價值觀,不是平等,不是人權。社會是否可以接受,有高度爭議,應由社會共識來判定。制造對立;隔離平等是歧視,可參考區隔自由。你有權利為何我們不能有。

難道那些同運擁護者所說的:「家庭、婚姻,就只是愛的結合,只需要兩個人有愛就可以了?」刻意忽略男女婚姻之生育可以建構家庭。只要掛上一些平等、尊重、權利等字眼,這些人可在這些字眼上為所欲為的提倡、洗腦、動盪不安社會,絕非人們可以和協安享的社會。這種所謂的尊重多元,所謂的平等,最是變態。

婚姻制度不能被定義為「私人的意願」?

進入立法院反同代表聲稱,完整表達對總統蔡英文的不滿讓總統府秘書長知曉,群眾之後解散。(曾原信攝)
反同者的論點為,結婚是責任,並非單純只有愛,事涉立法,就不能自外於倫理、道德及宗教;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只是「自由人權」、「保護弱勢」這麼簡單。(曾原信攝)

結婚是每個人都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這不表示每個人都可以無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相反地,婚姻權利必須受到婚姻本身的限制,也就是必須在合於婚姻本性的前提才得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說,婚姻權利是實現婚姻之本性、價值與意義的權利,而不是隨己意自由建構或規定何謂婚姻的權利。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實上所有基本人權都不是無條件且無限制的,相反地,基本人權的實踐都必須受到其權利對象之特定條件的限制。以婚姻為例,全世界沒有完全不受限的婚姻,所有國家社會都對婚姻設下特定且嚴格的限制。因此,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不能成為法律認同「同性婚姻」的理由,何況結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引自Kairos -風向新聞,2016年11月18日)

無論我們從什麼角度去檢視,婚姻制度都不能被定義為「私人的意願」。婚姻與絕大多數的公民制度及公共政策息息相關,比方說:公私立單位或是團體會為所屬成員的配偶提供醫療福利、已婚成員可以申請住宅補貼;許多國家針對已婚者提供租稅減免、衍生的姻親眷屬可以列入減稅名額……也就是說,現在社會給予婚姻制度提供公權力的保障(以及福利),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轉回來看同性婚姻,自然超越了「同性戀自由相愛」的範疇,既然要爭取法律上的承認,那麼就不能避開「法律是道德倫理的基本底線」這個不成文傳統。

如果社會以「相愛」為理由而取消男女兩性作為構成婚姻之要件,那麼邏輯上也必然要認可任何兩個相愛的人都可以結婚。如此一來,這無異推毀了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婚姻之意義。同性戀者(或任何兩個人)要把他們建立的關係稱為「婚姻」,那是他們的個人自由,一個民主社會或許可以包容他們這種自定「婚姻」的自由,甚至也未必要干預他們所謂的「婚姻」生活。但是,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國家為了他們而更改,作為一種必須以法律規範與保障的公共制度之婚姻的意義,更重要地,作為必須預設婚姻作為其存在條件的國家也無此權利與義務。(引自https://www.facebook.com/notes/潘光中)

三、婚姻平權是平等、歧視!亦或假平等真歧視?

婚姻平權、多元成家、收養制度、繼親條例,突然都走進生活裡面。婚姻平權是「人人平等」,反對歧視!人皆生而平等,而假平等齊頭式、或立足式,以自己的價值觀作為判斷,來否定別人的想法,是假平等還是真歧視?

挺同立場:

挺婚姻平權修法的團體2016年12月26日舉辦「爭取婚姻平權,用愛守護立院」活動,許多挺同民眾參與,一同傳遞巨幅彩虹旗守護法案。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研究員呂欣潔表示,婚姻平權非藍綠之爭,盼藍綠立委看見新世代的訴求,反專法修民法,才是真平等。人人手持「人權不能打折,平權不要專法」等標語,並高喊「我要真平權,不要立專法」。法律不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剝奪部分人民獲得婚姻制度下的財產繼承等諸多權利的保障。拒絕保障同性戀伴侶的權利,就是一種歧視。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總會以「人人平等」的理由主張同性戀應該與異性戀同樣享有結婚和組織家庭的權利。但是,我們也都知道,真正的「平等」應該是指「能達成相同條件的人,法律就保障享有同等的權益」。另外,正如單親家庭曾經引起過人們的注意一樣,同性婚姻家庭中的兒童在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家庭中成長是否會出現問題,也是歐美等自許人權先進國家在討論同性婚姻立法時,所考慮的重要議題。實際上,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已有一些同性婚姻相對於異性戀婚姻的負面因素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引自Blog「姜朝鳳宗族」)

不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異性戀霸權」!

2016-12-26-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挺同團體聚集濟南路-挺同民眾做瑜珈體操02-蘇仲泓攝
挺婚姻平權修法的團體2016年12月26日舉辦「爭取婚姻平權,用愛守護立院」活動,許多挺同民眾參與,一同傳遞巨幅彩虹旗守護法案。﹝蘇仲泓攝﹞

由於異性戀霸權、同性戀長期來受到社會壓制,社會與家中對於同性戀的歧視壓迫、同性婚姻未合法化、以及家族傳宗接代的刻板要求,許多同性戀會勉強自己進入異性戀婚姻,甚至生兒育女,後來因為無法長年活在欺騙與自我否定中,最終選擇離婚,當他們終於找到面對自己的勇氣,還幸運地遇見自己的想要共度一生的伴侶、愛護自己孩子的好父親/母親,為什麼社會不能給予他們成家的自由?真誠、勇敢與信念,不正是我們希望教給孩子最重要的價值?難道為了迎合某些人對家庭的狹窄想像、以道德之名對他人生活極盡壓制排擠之能,我們寧可教導我們的孩子欺騙、怯懦與失望?

黃國昌曾投書蘋果日報表示:「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為引發社會高度對立的重大爭議,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努力化解誤會與衝突,讓選擇同性伴侶的公民與選擇異性伴侶的公民一樣,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與法律保障的權利」「不要將同性戀看成是上帝的錯。因為,無論上帝是否存在,選擇和自己相愛的人攜手追求幸福生活,本來就沒有錯。」獨台會創辦人史明表示:「同性的戀愛我是想像不到的事!但是要不要結婚那是個人的自由啦!」「無影啦!這是因為很多台灣人沒有好好去了解,什麼是人權?什麼是自由?才會有這種差別。」因此,為了不再讓這些「形式婚姻」中的雙方受苦,不再讓任何人在父權與異性戀霸權的壓迫中痛苦,請支持性別平等教育與同志教育,讓每個人都能自在地以真實且多元的面貌生活著。

反同立場:

贊同方長期以來的遊說、推動,甚至是假各式「性別平等」「性別教育」之名對這一代學子的傳播催化,有相當大的成效。可是同性婚姻是由男男或女女組成,那麼與一男一女組成的異性婚姻,在自然條件上本來就不相同,當然也就無所謂「平等」或「不平等」之說,更扯不上「異性戀霸權」。所以,基於男女生理構造的差別,同性結合的關係本來就和男女的結合有所差別。基於自然生育子女的社會功能的差別,法律上也對同性結合有差別待遇。不以法律來保障同性婚姻的地位其實有絕對正當性,並不構成歧視或壓迫。

同性別的兩人相愛,就可稱之為同性戀;但是同性婚姻,則是指性別相同的兩人之間由法律或社會承認並保護的婚姻關係。隨著社會進步,越來越多人都能認同(或理解)同性戀者擁有自由戀愛的權利,可以選擇一起生活;如果旁人願意,也可以用「夫妻」來稱謂他們,因為這些都是屬於他們私領域的事。不過,一旦涉及立法允許同性婚姻,就必須是法律允許的「民事結合」(civil union,多數現代國家定義為「法定婚姻」,而在瑞士等國及美國部分州政府,則定義為同性伴侶,在部分權利上異性伴侶相同,但不百分百等同於異性婚姻關係),相對也就必須受法律約束,因為婚姻關係幾乎與所有公民權利畫上等號。(引自Blog「姜朝鳳宗族」)

與異性父母組成家庭相比,同性雙親家庭有潛在風險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反同團體衝到凱道總統府前抗議初審通過.堅持到傍晚有些仍不願離去. (陳明仁攝)
反同方觀點為,與異性父母組成家庭相比,同性雙親家庭有潛在風險(陳明仁攝)

同性戀情相對於異性戀情,感情關係較不穩定已經是眾所周知;因此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容易破碎脆弱。研究顯示孩子在穩定的婚姻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性戀者,其中42%的同性伴侶(結婚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文,2013)。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性戀雙親家庭子女表示曾有被家長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但是對照組的異性戀雙親家庭中,比例僅有2%。有31%女同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表示與家長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而在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更誇張的是有48%女同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及52%男同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表示,曾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無論這些數據背後的成因是不是來自同性戀者因社會地位、經濟壓力而導致社交圈相對複雜,顯而易見的.同性戀家庭在養育下一代這個家庭重要功能上,顯然具有較高風險。我們綜觀現代所有主流國家的社會結構,即可發現:婚姻是人類文明的基石。如果無論什麼樣的自願結合都可以定義成為「婚姻」的話,那麼婚姻制度的瓦解將是指日可待,人類文明自然也隨之崩壞。(引自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

四、多元成家與性平教育!台灣適合建立多元成家的社會?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於2016年10月25日由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陳其邁、蕭美琴等人提案逕付院會二讀。

挺同立場:

挺同的呂欣潔表示:「有愛就可成家,小孩價值決定,本質上異同差異,現在教育對小孩有教育選擇權?可以接受嗎?大家想要教育什麼樣的婚姻?」價值觀不可能共識,去排除別人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會影響生活、下一代,他們的存在會傷害到其他人的秩序及家庭?呂欣潔認為「現在是要修改民法及伴侶法,是讓同志婚姻有保障,而不是如何教育」。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社會上能出現正反雙方的討論聲音很好,這對社會、民主都是好的影響,但希望反對者不要再散佈錯誤訊息,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後,老師就不能再教給學生「一夫一妻」的觀念,不是修改教育相關法條!

同居交往16年的同性伴侶周書綺(周周)、王淑儀(大龜)6年前遠赴加拿大,由周女接受人工授精產下一對龍鳳胎,一家4口共同生活多年,但王女與另3人在法律上的關係仍是「陌生人」,王女因此聲請「繼親收養」周女的兒女,但士林地院認定2人非夫妻關係,且台灣對多元成家尚無共識,判王女敗訴,王女等人2015年03月13日赴士院召開記者會,強調:「我的家庭很健康。」希望力爭與周女共同監護兒女。大龜同志表示:「欲收養伴侶子女遭法院駁回,小孩不是婚生的,在法律上是陌生,小孩雙方監護權沒有,無法可以收養,沒有繼承權,不符兒童最佳利益,不知我的小孩不是基本人權是什麼?」大龜認為性別錯亂、性別教育都沒有,如何叫爸媽,叫巴B,性別教育可以很正面。大龜的父親:你的人生過的這樣,相愛的兩人都能,可以抱金孫,沒有想到你可以做男生做成這樣。對人生的渴望,成長過程雖不完美,但是健全的家庭(引自有話好說)。

《憲法》規定,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權,均受保障;然而台灣依舊存在許多不符合國際趨勢、甚至侵害人權的法令與制度,亟需改進。反對者認為會破壞一夫一妻的家庭結構,擔心人口會減少或絕種。但是,台灣師大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林家興表示,同性戀與左撇子一樣,大多是天生的,是先天腦神經系統發展的結果,本身無心理問題。(今周刊 936期 2014/11/27)

尤美女委員於2016年2月23日質疑教育部性平委員遴選「不夠多元」,並質疑「民間團體代表皆為家長」,歧視家長。然而家長代表於這一屆(第七屆)性平委員會中僅有2名代表,反而是部份意識型態學者長期霸佔性平委員會,阻礙多元意見呈現,成為現今性平教育的亂源。2016年尤美女更推動修法,新增「本會委員有不具性別平等意識之言行經本部查證屬實,且經溝通仍未改善者,予以解聘。」什麼是性平意識?誰的性平意識才是對的?支持「多元成家」、「多元性別意識型態」,把孩子貼上恐同症標籤才算是有「性平意識」嗎?去年底,尤美女透過立委職權,在審查教育部預算時,以凍結預算方式來影響教育部性平委員的遴選,質疑家長團體代表的性平意識,極力排除所謂「不具性平意識」的委員人選,完全不尊重家長在孩子教育上的參與及選擇權利。這些所謂教育部性平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制定出完全不符合家長期待的性平教育內容,類似青春水漾影片進入校園等事件一再上演,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參與及選擇權利長期被踐踏。

反同立場:

反對方多為反對草案制度設計。反對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民間團體,以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信心希望聯盟、以及宗教代表團體為主。反對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在現行婚姻制度下,同性戀者的遺産繼承、合葬、醫院探病權、手術同意書等,政府可以透過單點修法的方式來解決,不需要更改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所謂愛最大愛無罪,愛有父母愛家人,不是男女之愛、同志之愛;「性別中立化」的意思是,我們的性別不以「客觀生理」為準,要以「主觀心理」為準。男女天生有別,男有分、女有歸,是自然法則。影響到下一代的生活,不是會傷害的同志族群,而是會傷害到原本這些人的秩序及家庭。

反同者認為: 全球大多數國家都已將通姦除罪化,但台灣依然有刑責(雖然目前小三已高調猖獗),既然通姦都還沒除罪,為何同志婚姻應該合法化?當然不必費力討論。同志們現今想做什麼事,這個社會已包容許多,婚姻會衍生出新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婚姻的合法化,才會有所謂的衛生問題,要解決問題。有人說同性戀不是一種病,何謂心理疾病?他的定義狹義上來說就是思想無法融入社會,它可以是天性後來被改過來,他或許違反了它本身的天性,但這是為了讓他能在社會上生存,而不是要社會改變結構適應他,如自閉症的人通常對記憶上更加專注,而妄想症的在邏輯思考上更加敏銳,但是我門還是會把他治療的跟常人一樣,因為他們這些少數人無法融入我門的社會,誰會想到把全世界都變成自閉或妄想群呢?

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婚姻家庭關係全民的決定,反對的聲音沒有被聽見,其所帶來衝擊、訴求也沒被討論(如博奕條款都可被討論);婚姻平權不應被實驗,擔心下一代家庭教育。男女孩有先天氣質,同性敢愛這個法案已經被討論很久。男女喜歡同性可以,但不能結婚,不影響社會。當被問及對於衝擊到何事或影響到什麼,需要去衝撞,對抗為什麼?回答:這樣的制度,擔心下一代。如小孩男人婆及內向男孩先天氣質,納入多元教育。關鍵是在孩童,誰能替孩子決定價值,以小孩論定會影響小孩的疑慮。

20161229-下一代幸福聯盟29日於台北地檢署外召開「守護家庭,抗議政府不公」按鈴申告行動記者會,現場出席民眾紛紛以束帶將雙手銬住,表示對1226當天行動警方之作為提出抗議。(顏麟宇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民調委託指出,有高達74%的民眾認為,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影響教育內容。如果連沒有通過同性婚姻,性別平等教育就已經在暗渡同志文化,那麼等同婚法案通過後,教材課本會變成什麼樣子呢?(顏麟宇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民調委託指出,有高達74%的民眾認為,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影響教育內容。如果連沒有通過同性婚姻,性別平等教育就已經在暗渡同志文化,那麼等同婚法案通過後,教材課本會變成什麼樣子呢?家長代表曾獻瑩(信心希望聯盟)表示:核心問題,婚姻家庭男女是不可改變的;被問:孩子的教育權抗議是否反對到底;回應:這不是是非題,應是選擇題或申論題,太多問題未被討論,婚姻、家庭教育,有影響評估?家庭教育法對家長教育選擇權現在有嗎?親屬篇婚生推定,堅持婚姻制度。其他如同志伴侶法可以保障財產,以及人工授孕,代理孕母可以被討論。

五、修民法亦或專法!或全民公投?

同性婚姻通過初審,群眾怒圍總統府,明年三讀?公投決定?正反強勢對峙小英兩難?同性婚姻議題社會高度爭議,應立專法或修民法!何種對同志婚姻有保障?修民法衝擊太大?立專法歧視?反同婚公投是好方法?

挺同立場: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對訂婚與結婚:「同志要結婚為什麼不立專法、要去修改民法」的聲音也發表自身看法,呂欣潔認為,現在同志社群是希望能有最基本的保障、平等的權利,而非「基礎權利上要求其他的保護」,並說他和許多同志朋友都不能接受如果修法未過、但立專法的情況。婚姻平權立法,反對聲音出來後,同志的運動是否可以結婚,爭取自己權利,你過你的生活,但不影響眾人生活。小英支持婚姻平權沒有作為,因改名稱引起很大反彈。三個法審查完成。直接修改民法或專法,參考同性婚姻專法,不是政治議題、不是藍綠,提專法不反對,同志婚姻法、伴侶法,讓我們試著瞭解對方。

伴侶盟主張: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105.11.13) :是基本權利議題,公投不可以決定少數族權。少數人不應直接公投,如果要討論專法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議題,立法院有提出專法討論?還沒有進入實質討論,如大龜家庭如何保障。呂欣潔表示,尤美女的版本是和多個同志團體經過多次討論才擬出的,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在立法技術上,尤美女的條文版本最簡潔、可以避免掛一漏萬,而且對於同性婚姻的「收養」問題,也新增了反歧視的規定,給予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收養子女權利,在各黨團版本中,最能解決同志狀況。

20161124-立法院.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呂欣潔.掛著兩行淚發抒意見.(陳明仁攝)
呂欣潔認為,現在同志社群希望能有最基本的保障、平等的權利,而非「基礎權利上要求其他的保護」。(陳明仁攝)

婚姻平權法案總共有四個版本併案討論。尤美女與許毓仁各自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志最愛尤美女版本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立法委員許毓仁「同等人同樣權力,通過審查會版本,增同性婚約自訂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許毓仁、時代力量修改為雙方或配偶;蔡易餘所提修正動議「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不更動民法972條中的「一夫一妻」條文,而是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與異性婚姻並列合法,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另訂辦法。柯建銘:民進黨向來支持婚姻平權,但修民法或專法,黨內有各種聲音,這問題不應有黨團的決議,法案即便26日出委員會,要三讀最快也是明年、下會期的事;趙天麟認為德國不是修民法而是立專法,可參考德國模式另立「同性婚姻」專法;專法並非是伴侶法,而是比照異性戀者婚姻義務,準民法規範。

收養子女不得歧視!同志團體力挺尤美女婚姻平權草案。尤美女回應:如何與社會溝通,公聽會為何都是挺同。過去沒有被重視所以一路敗北。現在慢慢被看到,這一屈被重視。同性婚姻是信仰的問題,不是藍綠議題;立專法不反對,專法到底是什麼?沒有任何版本及內容,大家討論後出去。如是伴侶法如同居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將三個法審查完畢,同性伴侶法可以接受,但現在立法院有討論專法?無實質討論,現在同性婚姻法放到家庭中便無法放進來。現在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立足點平等或專法保障,如身心障礙條例保障。

反同立場:

由於部分立委提案主張修改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更改民法中父母及祖父母用詞、開放同性戀者伴侶領養,引起反對部分團體不滿,因而發起連署陳情。不忍演變成社會衝突法案,尊重多數人的想法,社會制度、自由主義並存,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接受。如今風向如此明顯,避免社會激化。護家盟指出:若修改《民法》第972條,傳統婚姻關係必須比照辦理,同性戀者婚約沒有夫妻的稱謂,導致傳統「夫妻」、「父母」的稱謂都沒了,將使得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衝擊人類精神文明,賠上道德和善良社會秩序。

20161229-下一代幸福聯盟29日於台北地檢署外召開「守護家庭,抗議政府不公」按鈴申告行動記者會,現場出席民眾紛紛以束帶將雙手銬住,表示對1226當天行動警方之作為提出抗議。(顏麟宇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強調,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該交由全民公投的決定,而非僅由部分立法院委員、或受到特定團體的壓力而推動修法。(顏麟宇攝)

謝啟大說謠言滿天飛:台灣最美的風景絕對不是尤美女,最醜陋人心是政治人物。反對者這麼多法案竟然閉門通過,立委可以為所欲為嗎?廖國棟:多元聲音沒集中,但堅決反對修民法,同意另立特別法或專法,不管是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法,法務部儘速研擬出版本;家事法權威葉光洲律師:反對貼標籤,推動修專法,你的開放叫平權,我的保守就不是,用專法男女婚約不動,一樣可以保障,財產權、親屬權、醫療法,基本權利保障。柯志明也認為,一夫一妻是最好的婚姻制度,因為它最完美地體現婚姻的本性與價值。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的丈夫與妻子同享平等尊嚴,能完全彼此擁有與結合,彼此互補,互相扶持(Kairos,風向新聞,2016年11月18日)。就在這種完美的合一中,夫妻能生兒育女,使他們的孩子在共同的父母關係中,學習相愛,維繫倫常,延續人性價值。這是所有其他婚姻制度無法實現的婚姻合一與由之形成的家庭價值。

「下一代幸福聯盟」強調,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該交由全民公投的決定,而非僅由部分立法院委員、或受到特定團體的壓力而推動修法。輔大學生代表則也表示,網路上還有很多網友不知道這次的修法內容,應該透過充分表達,讓全民做決定。所以,文化傳統形成的婚姻制度,可不可以改?可以!他改變的基礎就是「民意」。像美國也經過兩次公投,然後幾百個人的意見,竟然可以被坐在辦公室裡幾個法官否決,我覺得這個是錯的!我們國家是一個民主立憲國家,那個意思是即便是憲法的價值體系,都要透過「人民的意見」來架構。所以我認為今天這個題目,答案在「公投」!這個才是合理的!希望有朝一日,每一個人都可以不再面對性別歧視而來的壓迫與排除,不會再出現被排除而失去生命的悲劇,每個人、每個家庭都能夠享有平等而自由的生活。

 結論:

婚姻制度關係到全國人民與民眾生活、家庭倫理、道德價值、社會秩序及國家永續發展息息相關。筆者觀察兩次挺同、反同遊行訴求,同婚者定位在相愛、基本人權,以及涉及人權及歧視部分;反同者定位在婚姻是責任,孩子的教育自己決定,婚姻家庭全民決定。雙方各自立場展力量、恐慌動員,社會未準備好,搶世界第一是對嗎?

還我真平權,尊重多元文化、多元聲音、包容同志、包容大眾。不是比誰的聲音大,而是把關心的此議題的人找出來。對同性婚姻權利如何保障,直接修民法或專法,立專法是歧視?天要下雨、同志要結婚,上帝也管不著,可是要修改民法,就關係你我的事。只有經過討論,而不是對決,才能避免造成對立、撕裂,讓解放、解構、生兒育女被祝福,不要被侵犯。同性婚姻準用(法人非自然人),如非適用,就將爭議大公投吧!

*作者為前國防大學戰略講座,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碩士 / 國安戰略觀察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