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平議婚姻平權之省思,包容、尊重?平等、歧視?

2017-0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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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主張: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105.11.13) :是基本權利議題,公投不可以決定少數族權。少數人不應直接公投,如果要討論專法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議題,立法院有提出專法討論?還沒有進入實質討論,如大龜家庭如何保障。呂欣潔表示,尤美女的版本是和多個同志團體經過多次討論才擬出的,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在立法技術上,尤美女的條文版本最簡潔、可以避免掛一漏萬,而且對於同性婚姻的「收養」問題,也新增了反歧視的規定,給予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收養子女權利,在各黨團版本中,最能解決同志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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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立法院.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呂欣潔.掛著兩行淚發抒意見.(陳明仁攝)
呂欣潔認為,現在同志社群希望能有最基本的保障、平等的權利,而非「基礎權利上要求其他的保護」。(陳明仁攝)

婚姻平權法案總共有四個版本併案討論。尤美女與許毓仁各自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志最愛尤美女版本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立法委員許毓仁「同等人同樣權力,通過審查會版本,增同性婚約自訂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許毓仁、時代力量修改為雙方或配偶;蔡易餘所提修正動議「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不更動民法972條中的「一夫一妻」條文,而是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與異性婚姻並列合法,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另訂辦法。柯建銘:民進黨向來支持婚姻平權,但修民法或專法,黨內有各種聲音,這問題不應有黨團的決議,法案即便26日出委員會,要三讀最快也是明年、下會期的事;趙天麟認為德國不是修民法而是立專法,可參考德國模式另立「同性婚姻」專法;專法並非是伴侶法,而是比照異性戀者婚姻義務,準民法規範。

收養子女不得歧視!同志團體力挺尤美女婚姻平權草案。尤美女回應:如何與社會溝通,公聽會為何都是挺同。過去沒有被重視所以一路敗北。現在慢慢被看到,這一屈被重視。同性婚姻是信仰的問題,不是藍綠議題;立專法不反對,專法到底是什麼?沒有任何版本及內容,大家討論後出去。如是伴侶法如同居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將三個法審查完畢,同性伴侶法可以接受,但現在立法院有討論專法?無實質討論,現在同性婚姻法放到家庭中便無法放進來。現在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立足點平等或專法保障,如身心障礙條例保障。

反同立場:

由於部分立委提案主張修改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更改民法中父母及祖父母用詞、開放同性戀者伴侶領養,引起反對部分團體不滿,因而發起連署陳情。不忍演變成社會衝突法案,尊重多數人的想法,社會制度、自由主義並存,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接受。如今風向如此明顯,避免社會激化。護家盟指出:若修改《民法》第972條,傳統婚姻關係必須比照辦理,同性戀者婚約沒有夫妻的稱謂,導致傳統「夫妻」、「父母」的稱謂都沒了,將使得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衝擊人類精神文明,賠上道德和善良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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