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新制不合宜? 林伯豐:員工領得到才有意義

2017-02-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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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例一休加班費新制,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15日表示,「加班費一定要企業負擔得起、勞工領得到才有意義」。(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一例一休加班費新制,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15日表示,「加班費一定要企業負擔得起、勞工領得到才有意義」。(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一例一休加班費新制,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今(15)日於三三企業交流會例會上表示,加班費要企業付得起、勞工領得到才有意義,而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則表示,一例一休只是技術性問題,應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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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豐表示,對於新上任的勞動部長林美珠有所期待,相信她會把過去大家關心、負面的辦法修正,轉為良性、正面的發展。而針對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林伯豐則表示,不論是2.3倍、還是2.6倍,其實都不合宜,國外的加班費約在1.5倍至2倍,美國是1.5倍。他強調,加班費一定要企業負擔得起、勞工領得到才有意義。

此外許勝雄則表示,一例一休現在看來是技術性問題,重點在於要讓企業因應產業淡旺季轉換,做出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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