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案二審判刑2年10個月 張雅屏不滿將上訴

2017-02-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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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選舉黑函案,一審以《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台灣高等法院今(8)天再度宣判,二審維持原判。(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選舉黑函案,一審以《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台灣高等法院今(8)天再度宣判,二審維持原判。(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選舉黑函案,一審以《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台灣高等法院今(8)天再度宣判,二審維持原判。對此,張雅屏在臉書上表示,將上訴到底,捍衛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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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選舉黑函案,一審以《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台灣高等法院今(8)天再度宣判,二審維持原判。(取自張雅屏臉書)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2014年因操盤屏東縣長選舉,涉選舉黑函案,一審以《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而台灣高等法院今(8)天再度宣判,二審維持原判。(取自張雅屏臉書)

張雅屏表示,他在2014年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參與地方選舉輔選時,收到檢舉擬參選縣長的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他依據人證及書證,交代製作文宣予以質疑,但卻遭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他批評,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此為嚴重的民主倒退,台灣司法竟甘願向當權者輸誠討好,令人難以置信。

民進黨指林明溱涉緋聞 卻判無罪

張雅屏強調,二審已向法官提出新證據,證實本案確實係經合理查證,但如今仍遭判決有罪,令人費解也不能接受。他直指,2014年南投縣長選舉時,國民黨林明溱受到民進黨南投縣長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當時僅以地方人士作證,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就在2015年度訴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無罪,後來經二、三審最終也判無罪定讞。

張雅屏認為,由此可見司法標準藍綠不一,對本案判決有明顯政治立場之嫌。他強調,未來絕對會堅持上訴到底,力抗政治辦案,因為這不只是在捍衛自己清白,更是捍衛台灣司法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力干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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