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受挫的馬德里氣候談判!機會正在流失的台灣如何定位自己?

2019-12-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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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國際可轉換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 Transferrable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之本身,因可能出自計畫、方案、政策等多元設計,甚至包括調適之應用,如何為這些「異質性標的」規劃跨國或跨法域的交易體制,更成為關鍵課題,目前即使依據Robert Starvins團隊建議僅須製作統一適用的會計指引(accounting guidelines),然在巴西與澳洲提出一個鬆散的方案,引發寧缺勿濫的非議後,其難度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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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次,由於透過市場或非市場機制產出之憑證、額度或ITMOs,其目的主要用於落實巴黎協定第四條的國家自定減碳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從而所有的交易機制均須依賴可信的資料,準此,巴黎協定第十三條的透明機制再度成為核心焦點。畢竟與iTMOs相關的背景資訊攸關公約財務機制之運作,而回歸後哥本哈根回合談判之初,中國與77集團便對於以國家資訊透明來換取財務支持表達有主權受侵害之疑慮,故此,隨談判日趨複雜,各個談判集團也有回歸固守原有立場之傾向。種種政經思維,導致透明機制的內容無法達成共識,甚至有中國杯葛將之延宕至2020年美國總統改選以後之說。嚴重的是,一旦欠缺透明機制,則第四條的各國NDC將無法進行審查,從而第六條的市場與非市場機制亦無從附麗。

這些談判上之利益分歧,更隨巴黎協定第六條之新制度可能對於當前國際貿易體系下之碳流動與貿易障礙造成之影響而益行複雜,是以哈佛大學Robert Starvins教授認為,此次會議的失敗,並非各國不願回應提升減碳承諾,而是肇因於欠缺對於全球碳市場之支持。Starvins認為,當主要的杯葛國家巴西與澳洲主張應填補會計準則的缺漏時,各國便已失去達成共識之機會,但是基於新近的研究指出,全球的碳市場連結將可降低碳定價之實施成本達75%,各方實應積極就現有的碳市場,如加州與魁北克,自行展開連結,並規劃其會計準則,以為後續之參考。此外,Starvins教授更提出一個十分值得我國參考的重點,即所謂的連結並不限於排放交易制度,而是可以將許多異質性的碳定價工具,如碳稅、排放標準等與之相連結,來推動。

至於在進行規劃時,我國則應對其制度背後的國際政經情勢與意涵有所掌握,例如,對於扮演世界工廠角色之中國言,屬於碳出口國,故此屬進口方之歐美無不提出跨境碳足跡(cross-border Carbon footprint)之威脅與採行邊境措施(cross border measures)之必要,然則這種作法將牽涉到WTO的貿易障礙。此外,這些隨出口而發生之碳流動,豈非肇因於已開發國家之消費需求?準此,為何僅以依賴貿易維持國家發展之接單生產國為究責對像?這顯然不符公平原則。很顯然的,隨談判時間的拉長,各國將透過第六條規則書的談判,更深入地發現許多新市場/非市場機制的本質性問題,而這才是未來對於最後一哩路談判的最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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