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型機構障礙非常困難突破
類似尤努斯社會企業的零工經濟型態,在臺灣的存在與發展,更受到極大領域範疇的「機構障礙(institutional barriers)」框束,肇致極大成長發展威脅。
首先是國家公司法制障礙。現行臺灣公司規範,根本不可能給予尤努斯社會企業這種「沒有既定投資資本主、沒有既定可累進有形資產、沒有既定可獲利市場」的機構組織,予以「公司法人格」,則其能經由公開市場上市上櫃發行買賣股票或債券取得財物資源的機會,就根本無以存在,所有財源但憑社會零散不永續的「一時愛心」支持,當然不可能讓這種社會企業取得永續營運及長期發展機會。
其他在臺灣公共部會機關所施加的「機構障礙」,更包括:沒有NIP國家產業政策的積極明確容納與支持,沒有租稅法規的事前稅負的減免或免除,沒有勞動基準法規對於平台機制之「勞動派遣」雇用開放與彈性的薪工成本下限規範等,在在都造成尤努斯社會企業在臺灣的存續與發展困難。
期待2020大選後的另類轉型正義治國
事實上,凡此類型機構障礙,不但框束了「平台模式」的存在與發展可能性,也事實上極高程度地囿限了「區塊鏈模式」的存在與發展可能性。
因此,我們幾乎可以確切推定,今天在先進國社會夯熱的「零工經濟」部門,在臺灣,其有存在空間與可前瞻發展機會,都極小極微。
除非,即將到來的2020大選後,國家治理團隊得以大換血,讓新的治國政策與經濟治理政策,都進行一場重大「真實前瞻正面的轉型正義」大翻轉,否則,零工經濟在臺灣,永遠都祇會是「祇能說說論論談談」的專業社群話資而已。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