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敬思觀點:風場開發目標「翻倍」,離岸風電融資從此高枕無憂?

2019-11-2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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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自從2018年4月遴選及6月競標定案後,經多次談判及風風雨雨。(資料照,尹俞歡攝)

離岸風電自從2018年4月遴選及6月競標定案後,經多次談判及風風雨雨。(資料照,尹俞歡攝)

離岸風電自從2018年4月遴選及6月競標定案後,經多次談判及風風雨雨,海洋風電於2018年6月簽署187億元16年融資合約、允能風電於2019年6月簽署940億元18年融資、沃旭能源在今年6月完成250億元5年融資、海能風電也於今年10月30日簽署624億元16年融資。

在完成的融資案中,沃旭能源採母公司無條件保證,中外銀行參與熱烈,包括8家公股行庫,由於屬於Corporate Finance,此處不再討論。其他各案採取所謂「無追索權專案融資」,外商銀行佔七成,本土民營銀行(4-6家)佔三成,沒有任何官股銀行參與。

海洋風電於2019年11月12日正式啟動,預計今年底進入商業運轉,為台灣離岸風電政策立下重要里程碑。總統蔡英文更於當天現場宣布,將來台灣離岸風場開發下一階段目標將再「翻倍」,要求經濟部盡快提出「下一個10年、10GW目標」併聯發電,比原先規劃的五年5GW目標,併網容量足足多一倍。

看起來一切形勢大好,照説以全球資金浮濫、歐洲負利率、歐美離岸風電的偏低(甚至是零)躉購費率相對台灣的超高費率,加上台灣優質主權評等,全世界銀行(美系除外)大概都會搶著參加台灣離岸風電融資,根本不用擔心融資問題。

實際上並非如此,即使許多外銀在已簽約的這幾案踴躍參與,據了解各主辦行也找到不少在台無據點的歐系銀行分擔風險,但各大外銀仍不斷呼籲其他國銀積極參與離岸風電融資。這是因為各專案融資金額相當大(至少新台幣600億元)且各家銀行(包括ECA)內部對台灣、同一開發商、單一風場及全部風場都設有一定曝險上限,現有外銀繼續大幅增加的風險胃納有限,而規模小的本土民營銀行則更不可能吃下太多新風場的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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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央銀行(維基百科)
即使許多外銀在已簽約的這幾案踴躍參與,據了解各主辦行也找到不少在台無據點的歐系銀行分擔風險,但各大外銀仍不斷呼籲其他國銀積極參與離岸風電融資。(資料照,維基百科)

造成大多數國銀依舊裹足不前、不願也不敢參貸「無追索權專案融資」的原因,歸根究底主要有下列:

- 完全順應開發商要求的專案融資架構違反債權保障原則:銀行團未要求開發商提供完工保證及營運績效保證、槓桿比率太高,現金流量預估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PPA有不少爭議條款,也沒有未來增資承諾或Cash Deficiency保證,專案還款能力仍有待釐清。

- 開發商及外國財務顧問以兩套標準唬弄台灣社會各界:台灣所用的融資架構將開發商應承擔的建置風險及營運風險轉嫁給銀行,同樣情況開發商在美國及其他市場則有不同作法。

- 融資合約對股權轉讓的限制過度寬鬆:開發商缺乏長期承諾,遴選一上榜在開工前就已開始釋股,提前獲利了結。在目前已簽融資合約且適用平均每度NT$5.8498躉購費率的風場可能都有不錯的IRR,加上提前釋股後現有股東享有暴利,也許還可辯稱貸款銀行因此可享有較佳的還款保障。但其後適用較低躉購費率及以NT$2.2-2.5競標上榜的風場,融資時若仍採取開發商同樣版本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就很難說了。

- 國銀的專案融資授信評估、現金流量預估及貸後管控能力薄弱:國銀對開發商母公司的評估能力及KYC,還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也沒法掌握其營運動態。此外,國銀只知抄襲或沿用(別具居心的)外銀及開發商所提供的融資條款範例,被愚弄而不自知,結果抱著一堆長天期低利及未知風險的離岸風電放款部位還沾沾自喜。

- 離岸風電是下一個兩兆雙星慘業? 雖然目前有不少銀行參與,「無追索權專案融資」也有國外信貸機構(ECA)保證約50%,但在剩下50%融資中,銀行對投資股東並無追索權,屬於無擔保債權。若繼續以千瘡百孔的融資架構與過度寛鬆的融資條款應用在低價取得的風場,承銷的主辧行將愈來愈難找到別的銀行分擔風險,在最壞情況下,以四大民營銀行為例,每家可能須承擔至少新台幣400-600億元的離岸風電曝險,相當於淨值15-20%(註:銀行法33-3,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無擔保債權上限為淨值15%),有融資過度集中的風險。

- 利率偏低:到目前簽約的3個離岸風電專案融資,除海洋風電外,每一專案借款至少新台幣600億元。貸款天期16-18年,年利率(無ECA保證部分)為2.7-3.4%。以台灣如此寬鬆的融資條款、具爭議性的法令與PPA,及諸多不確定風險,銀行的報酬是不合理的偏低,合理的專案融資年利率至少應從4.5%起跳。

- 「供應鍊國產化」是口號? 事實上外國供應商絕對不會移轉核心系統能力給台灣,所謂「要外銷,打亞洲盃」根本是痴人說夢話、自我陶醉的口號。本土供應商既無製造能力,組裝能力缺乏,人才又嚴重不足,是否能通過國際認證也是大問題,這些因素很容易造成未來的營運問題及融資合約的技術性違約。

- 台灣金融機構是散財童子? 以5.5GW NT$9,600億元CAPEX計算,大致上維持3/4借款(Debt)及1/4 股本(Equity)比重[唯某些離岸風電借款似已高達投資總額(Debt+Equity)85%],表面上開發商說要帶自有資金來台,但透過發行綠色債券及邀請本土保險公司投資,事實上開發商自有資金不可能超過CAPEX全部15%。而放款佔七成的外銀,在2-3年內也陸續會透過直接出售債權、私募、證券化商品轉讓曝險(事實上會更早脫手,因融資合約一開始已列入risk participation條款以便迅速轉移曝險)。由於離岸風電專案融資貨幣多為新台幣,大部分曝險(包括離岸風電上下游及避險交易,預計在5.5GW情況下至少NT$8,000億元)最終可能回歸到國銀及保險公司承擔。

在政府明年下一階段10GW開放過程中,新CAPEX可能超過新台幣1.5兆元,如果開發商及外銀繼續玩弄同樣籌資手法,且政府應其要求去施壓國銀參貸,預期國銀及保險公司的離岸風電曝險將增加數倍。由於在目前融資合約架構下,construction risk和operation risk是由銀行承擔,只要任一家離岸風場發生重大事故或遇上嚴重天災,不知道有幾家國銀能承受得了。值得一提的是全部國銀逾放金額目前在新台幣700億元左右,如果任何一個離岸風電專案出事,金額至少600億元,表示國銀逾放比率也會立即加倍上升。

另外據美系銀行同業表示, 他們認為台灣的離岸風電主契約PPA過份簡陋,未清楚界定各方權利義務,不符國際規範。雖然風電產業有政府強力支持,但未來很容易衍生諸多問題與訴訟,因此美系銀行認為不值得去「賭」這一把。

總之,請開發商別低估國銀智慧,別以為施小惠就可「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誤以為屆時國銀一定會一窩峰的捧錢上門。最後一個善意建議,如果專案融資合約能納入對銀行比較公平合理的條款,由開發商多承擔一些責任,相信其他國銀才會比較有興趣考慮參貸。

*作者為前國泰世華銀行柬埔寨子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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