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防止越界捕魚,政府應當漁民與執法單位的最強後盾

2019-11-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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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遭我海巡單位查獲,該船還強行衝撞攔檢的海巡基隆艦,導致該艦部分損毀。圖為海巡署艦隊於相關海域執行護漁任務。(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近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遭我海巡單位查獲,該船還強行衝撞攔檢的海巡基隆艦,導致該艦部分損毀。圖為海巡署艦隊於相關海域執行護漁任務。(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臺灣海峽漁業資源豐富,是不少兩岸漁民賴以維生的主要撈捕場所,也因此時常發生漁業糾紛,特別是近期大陸漁船「閩晉漁05378」號越界捕魚遭我海巡單位查獲後,不僅在海上危險蛇行試圖逃脫,更強行衝撞攔檢的海巡基隆艦,幾度衝撞基隆艦艦身,導致該艦左舷小艇損毀,甲板欄杆及左舷垂直壁凹陷損壞。海巡署近日公布當日的圍捕畫面,遭衝撞時後甲板甚至尚有數名海巡隊員準備登船臨檢,筆者因為職業關係,也有數年海上航行經驗,深知在茫茫大海受傷甚或落海的危險性,陸船不顧人員安危的衝撞行舉,那怕只是看新聞畫面,也不禁讓筆者替他們的安危嚇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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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大陸漁民在沿岸地區的過度捕撈,導致漁業資源逐漸枯竭,而僅一水之隔的兩岸並未簽訂漁業協議,重疊海域的漁業資源分配始終是個未解決的問題。復以大陸當局為了保護漁產,在每年5至8月設立了所謂的伏季休漁期,禁止漁船出海作業,漁民為求生計,多有私下違法捕撈情事,越界捕魚事件更是頻傳,尤有甚者,甚至破壞我國漁民漁具,導致兩岸漁民糾紛不斷。

20191031-30日間有中國漁船越界,海巡隊員、偵防分署特勤隊員準備登檢。(海巡署提供)
兩岸間未簽署漁業協議,重疊海域的漁業資源如何分配尚未解決。圖為中國漁船越界,海巡隊員、偵防分署特勤隊員準備登檢。(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我國政府目前針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處置方式,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實行扣留及罰鍰處罰,更在民國104年修正該條例第80條之1,將越界漁船的罰鍰金額提高到30萬至1,000萬元,期能嚇阻對岸漁民,從近年來的海巡查緝案件情形也可看出執法的強度與力度。其中,周邊魚場豐富的澎湖光在今年迄今查獲的越界漁船罰鍰金額更已高達2千餘萬元。

在海巡署的強力執法下,雖然產生一定的嚇阻力,但越界捕魚事件依然時有所聞,顯見目前作為仍有不足之處,且由於罰鍰的金額提高,不少陸船鋌而走險,抗拒檢查動作轉趨激烈,也讓海巡執法更加艱巨與危險,期使政府在法規上、政策上及外交上能給予更多協助,不僅給漁民良好的捕魚環境,也讓執法人員在值勤時的安全更有保障。

*作者為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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