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郝龍斌政策遭解聘,北市府:撤銷蕭曉玲解聘案、賠9年薪水

2016-09-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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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當年反對郝市府政策,隨即遭迅速解聘,經過監察院糾正及廉委會調查,今天北市府宣布撤銷解聘。(資料照,陳明仁攝)

蕭曉玲當年反對郝市府政策,隨即遭迅速解聘,經過監察院糾正及廉委會調查,今天北市府宣布撤銷解聘。(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市中山國中前音樂教師蕭曉玲指出,教育局在2008年違法將她解聘。市長柯文哲21日在議會表示,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也表示,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另協調安置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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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校長只調職,反課綱老師卻被解聘

2007年蕭曉玲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隨後卻遭中山國中以不適任為由開除。監察院調查後於2013年指出相關單位有諸多缺失提出糾正;2015年10月柯市府宣布重新調查此案,發現該校某任校長喝花酒只被調職,蕭反課綱卻遭解聘,顯然是雙重標準。

教育局表示,今年7月廉委會完成調查報告建議撤銷解聘處分,會中並決議,全案調查報告及聽證紀錄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據以簽報市府同意撤銷解聘處分。

教育局檢視處理過程,發現六項未盡周延處。第一,該校先記大過,2日後再決議解聘蕭曉玲,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自行訂定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師屬教學不力之不適任態樣,後來逕予認定蕭師拒絕輔導容有疑義。

第四,當年自進入輔導期階段至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期間僅42日,其並未進入輔導期,而另以行為不檢予以解聘,處理程序顯未盡周延;第五,該校以幾近相同之事實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又改稱行為不檢予以解聘,二者內容相仿,卻成就不同不適任構成要件;第六、該校認為教評委員多次接獲蕭師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惟檢視存證信函內容後是否可逕此判斷,有檢討空間。

教育局表示,當時處理本案人員尚無違法之處,教育局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機關召開會議,基於原處分不當,撤銷蕭曉玲教師解聘案,將另外協調蕭曉玲於其他學校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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