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匿名寫評論遭判申誡 公懲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2019-09-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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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宣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書記官長林玉苹(見圖)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品佑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宣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書記官長林玉苹(見圖)於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品佑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遭控擔任公職期間曾於《壹週刊》匿名撰寫評論,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2)日下午宣判,管中閔遭申誡處分。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管中閔之行為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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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遭控匿名寫稿案,公懲會於今日下午3時宣判申誡處分確定,並由書記官長林玉苹於4時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

林玉苹說表示,公懲會合議庭認為,管中閔於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國發會主委期間,其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匿名,為《壹週刊》撰寫文章,並刊登於該雜誌,獲取稿酬,除與本質之性質有違,並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任業務之規定,有懲戒必要。

20190819-臺大校長管中閔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兼職案開庭。(吳俊廷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日前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兼職案開庭。(資料照,吳俊廷攝)

林玉苹說明,管中閔持續於《壹週刊》投稿刊登,每隔一週就刊登一篇,總共27期,每篇稿酬2萬5000元,合議庭就所有情節考量,做申誡處分,但依法不需返還稿費。

至於此判決,後續是否影響管中閔台大校長資格?林玉苹表示,此非會內能決定。

對於公懲會判決,教育部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接獲判決書正本後,將判決結果及送達之確定時間,函轉台大依法辦理後續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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