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Uber在大陸合法了,台灣就可以解套了?

2016-08-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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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的計程車司機在雅加達街頭抗議,反對Uber與Grab等叫車軟體。(美聯社)

印尼的計程車司機在雅加達街頭抗議,反對Uber與Grab等叫車軟體。(美聯社)

中國中央政府在7月11日正式出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將Uber、滴滴打車等網路預約車納入管理,形同將Uber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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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將計程車服務進行了明確區分,把出租汽車分成一般路上在跑的巡游出租汽車(簡稱巡游車),以及利用APP叫車的網路預定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並且針對網約車做設定相關管理辦法。

很多台灣民眾開始回頭抨擊台灣政府對Uber開放太慢,無相關法規,應該效法大陸,趕緊開放,別在鎖島。但真的是如此嗎?

讓我們先看看Uber在台灣爭議問題:

  1. uber聲稱是資訊平台、政府認為是運輸業:這其中牽扯不同稅法、稅額,以及責任歸屬問題(資訊業並不付車輛管理辦法,運輸業則需)
  2. 乘客安全保障:Uber司機無牌照和登記、乘客無保險。國外曾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不願賠償,因駕駛投保時並無告知有商業行為。

關於這些,中國發布的暫行辦法如何規範:

  1. 網約車平台規範:需要與司機簽訂勞務合約(可簽約兼差)、專車平台需要進行營運公司登記、必需要向乘客提供出租車發票。
  2. 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平台須為乘客購買意外險。
  3. 網約車司機規定:需要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駕駛員證申請先決條件需要有一般駕照 3 年以上、無交通肇事與暴力犯罪紀錄。

以上辦法,看似解決爭議,但可套用在台灣嗎?大陸這立法,說穿了,就是將大陸Uber當為計程車業去管,大陸Uber在面對滴滴打車的競爭,不得不如此。但,台灣Uber願意嗎?台灣Uber始終宣稱自己是資訊業,與政府的立場無太多交會。

交通部長賀陳旦提出「台灣版Uber」的想法,或許不是為了將Uber趕出台灣,而是當Uber在台灣有像滴滴打車一般的對手時,才願意像在大陸一樣,坐下來討論當地法令。但賀部長的做法確實治標不治本,台灣早就有很多針對交通開發的APP,如何以政府手段協助、並開放法令,讓這些公司發揮自己的優勢,才是首要之務。

大陸將Uber合法化,很難是台灣Uber爭議借鏡。台灣電商法律的調適,確實是必要的,不只為了Uber,更為了前面提到的台灣本土交通APP,諸如:呼叫小黃,應該是計程車對抗Uber浪潮的工具,卻被政府歸類為派遣業者,不得不免費運作。LetsRide樂派 機車共乘,大眾運輸銜接機車共乘,應該是台灣交通塞車問題的良方,也被法令限制。近日網路上很火的AirPoPo,則是交通APP中的新興模範生,遵守當地法令,結合本來就合法的租賃車業和真正的共享經濟,以完全合法模式,而且不用補貼,200多塊可從家門直達桃園機場,未來可否順利擴展,還待觀察。

*作者任職於資訊網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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