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圈的江湖裡,周世鋒為首的一夥人是一種詭異的存在。這群人有個稱謂叫做「死磕派」或是「維權律師」,他們打著「維權」的幌子,披著法律的外衣,實際幹的卻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一面採取教唆訴訟、綁架訴訟等手段,或是直接咆哮公堂、擾亂司法秩序,一面非法聚集滋事、非法炒作熱點事件、攻擊國家法律制度、擾亂社會穩定;其言其行已經嚴重背離法律的要求,構成犯罪。
我們細看一下上述文字,會發現這些有罪指證,無一與真正的罪行有關,打著某某的幌子,披著某某的外衣,這是典型的文革語言,這些文學形象語言,除了醜化對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至於「教唆訴訟」,是不是指導當事人維護自己權益?「綁架訴訟」,什麼樣的行為屬於綁架訴訟?如何進行法學界定?法律都在公權力手上,律師頂多是通過擴大相關案件的社會影響力,使更多的人知情,無論是社會個人還是法律機關,都會根據自己的判斷來對待相關案件,幾個律師能綁架訴訟?能綁架司法機關?這篇文章的作者或相關官方應該公開證據,證明是因為周世鋒們的綁架,造成某一案件被迫錯判誤判。如果沒有任何一起案件因此被錯判,那麼,周世鋒們何來綁架訴訟之說?再說,綁架訴訟應該有被綁架的主體,譬如綁架了某位法官,逼迫他按照周世鋒的意志來進行司法判決。
法制網這篇文章進而列舉周世鋒們咆哮公堂、擾亂司法秩序,但這些指控頂多屬於治安案件,對咆哮者當庭驅逐或行政處罰就可以了,可惜我們沒有看到周世鋒們受到相關處罰的報導。
最嚴重的指控,是周世鋒們「攻擊國家法律制度、擾亂社會穩定」,我想追問一句:攻擊法律制度有罪嗎?任何公民都有批評國家政府制度的權利,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國家法律制度是在批評甚至指責過程中得到完善與進步的,哪一條法律規定律師不能批評、指責、甚至攻擊司法制度的?
周世鋒因此影響了國家穩定,還是影響了公檢法機關的情緒穩定?國家穩定是靠國家機器依法運行去完成的,律師們只是在法庭上維護當事人權益,頂多是將自己處理的案件擴大了影響力,它與社會穩定毫無關聯,如果有關聯,公訴機關應該拿出資料與事實,證明周世鋒的經手的案件,造成了社會動盪或某地區因此出現暴動的事實行為。無論歷史上還是現實中,法庭不義不公,都會造成社會動盪或法律失信於民,但沒有律師或律師群體因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影響社會穩定的。道理非常簡單:決斷權在法庭而不是律師手中。
周世鋒有沒有像土耳其軍方那樣顛覆政府?顯然不可能,如果有人說周世鋒計畫像土耳其軍方那樣顛覆中共中央政權,你相信嗎?當然無人相信,但現在事實是,中國警方與司法機關正在提起公訴,要認定律師周世鋒確實有顛覆中共政權的言論、行為、事實。
但周世鋒頂多只是批評了中共的司法制度有問題呀,怎麼能因言獲罪呢?
有一種審判叫用邏輯治罪,其推論有罪的方式如下:周世鋒們批評、指責國家法律不健全或需要改進,那麼,這就是攻擊國家法律制度,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就是攻擊國家制度,就是攻擊國家政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官方如此形成邏輯推論:周世鋒擴大自己經辦案件的影響,就是通過社會廣泛關注,讓司法機關受到巨大壓力,這就等於綁架司法機關,或綁架司法,並造成了人心浮動,社會因此不穩定,如果社會長期如此不穩定,勢必造成國家動盪,國家政權就會被顛覆,因此,周世鋒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但周世鋒沒有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實際行動啊,員警抓小偷,也得抓個現行吧,不能一個人盯著另一個人的口袋,就是想偷東西吧,即便是真的想偷東西,或想顛覆國家政權,也不構成事實犯罪吧。
所以,如果真要治罪,周世鋒們可能是犯了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夢想顛覆國家政權罪。 (相關報導: 杜導斌專欄:被妖魔化的周世鋒,到底認了什麼罪?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旅美學者,專欄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