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案後續》市議會提案禁止北市府對公務員測謊 再犯將送監察院

2016-06-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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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日前為新聞外流而對公務員測謊,引發重大爭議。(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北市府日前為新聞外流而對公務員測謊,引發重大爭議。(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要揪出提供內部資料給媒體的府內人士,採用調閱公務手機通聯記錄、email、傳真機、錄影監視器的方式逮人, 甚至鎖定特定人員,以「測謊」的方式為之,致有人不願受測逼迫離職,引發輿論譁然。市議員鍾小平、厲耿桂芳、陳建銘、陳永德、李芳儒、陳孋輝、顏若芳共同提案,指「應明文禁止使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若無意外,本議會會期結束前(7月初)會通過該案,往後柯市府即不得再行測謊,否則柯文哲本人將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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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指出,「北市府為揪出洩密者,發生找民間公司對公務員測謊之情事,且調手機相關通聯紀錄,進而引起軒然大波。如此行為,是對法治與人權最嚴重的侵害,應明文禁止使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

該提案目前進入一讀會,將交付民政委員會審查,領銜提案人市議員鍾小平表示,若無意外,本會期會通過該案,市府便需遵守議員的意見,並陸續完成後續立法工作,若再發生測謊情事,議員可提出法律告訴,同時將柯文哲移送監察院調查。

根據北市府回覆鍾小平「政風處能不能運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提問公文,市府坦承該「流出的文件並非密件,未涉刑事案」。此外,也表示,測謊引發爭議,「市府經深切檢討,爾後將不再辦理」,且市府指出,「調閱府內人員個人通聯記錄,無明確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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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提案。

由於柯市府使用測謊手法,始於政風處人員提議給柯文哲本人,柯也首肯,對此,議員們的在提案理由中指出,政風人員並非屬《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中,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質的調查,惟有在涉及刑事不法時,才須交由具司法警察身分的廉政官為偵查。

此外,議員們還指出,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2項,須是涉及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犯罪,並由司法警察、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後,才可進行調閱。因此,任意調閱機關內部人員的email、LINE或通聯記錄等,有適法性的問題。

議員更指出,以測謊對待下屬,是對人權造成侵害,更是對公務員產生互相猜忌、標籤、不信任、甚至於打擊士氣與向心力,更會給公務機關蒙上一層陰影,應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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