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 北市、遠雄聚焦建築圖爭鋒相對

2016-06-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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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24日開庭,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受訪。(盧逸峰攝)

大巨蛋案24日開庭,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受訪。(盧逸峰攝)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引起遠雄的不滿,進而提告,24日上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遠雄巨蛋總經理湯家峰及雙方辯護律師到庭。北市府聲稱遠雄於2013年的圖只有「柱位」變更,並非完整的建築圖,卻擅自變更;遠雄則聲稱該圖已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審查,且北市府也蓋章通過。雙方各執一辭,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今日並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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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方表示,遠雄於2012年第1次變更建照,北市府核准,但2013年第2次變更時,遠雄只以「柱位」的點圖魚目混珠,樓梯、隔間、座位都不在圖中,和一般建案的圖差距大,「遠雄申請的圖只有柱位,其他全部不存在」,「且該圖只有結構技師用印,建築師沒有用印」,林洲民強調「台灣建築史上,沒有建築圖只畫柱位,遠雄卻魚目混珠聲稱已變更設計」,且巨蛋的建築師徐少游也只認同柱位,手寫「其餘同原核准」,意即柱位以外,比照2012年的建築圖。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遠雄也回應,「我們只認1個章,即都發局的章,才據以施工,市府不能說『那些不是我審的,但我蓋章』」,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緊接著,雙方針對北市府提出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部分,進行辯論陳述。林洲民表示,遠雄少掉了17座逃生安全樓梯,湯家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今日法官聽完雙方的辯論後,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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