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年底再生能源憑證爆量交易,經濟部標檢局公然說謊?

2019-05-1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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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論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是多麼的失效,能源轉型這齣「恐龍歌舞秀」(參考:高銘志觀點:經濟部恐龍官僚摧毀非核家園能源轉型願景)仍然是需要繼續跳下去。為了掩飾制度的失敗以及製造出能源轉型仍然在正確的軌道上。筆者在這邊向經濟部提出兩個「創造政績」的錦囊妙計,希望能夠協助經濟部有創造出更多好的政績得以像國際宣揚我國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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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囊妙計一:拉高用電大戶強制再生能源配比義務的目標量

這個方法很簡單,簡單來說就是要逼用電大戶最後來買貴桑桑的再生能源憑證。前文在說明時,筆者已經解釋了為什麼用電大戶採取包租公(方式二)或自行設置(方式一)的方式,而本妙計的作法就是拉高用電大戶強制再生能源配比義務,高到用電大戶無法單純透過方式一或方式二滿足的程度。

亦即,就算用電大戶把工廠土地或屋頂都租給再生能源開發商(方式二)或自己在工廠內外都蓋滿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方式一)都還是無法滿足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配比義務時,就不得已,必須要來使用方式三,來買T-REC了。

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對於義務的內容並沒有太多著墨。不過若以相關政府官員之討論,目前偏向綠電使用比率至少10%,至於用電大戶的門檻,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表示,目前有共識是契約容量是800Kw。(5,400用電大戶須買綠電-再生能源資訊網)。

非電力公司,卻要扛10%以上的再生能源目標

那麼這10%的義務是否會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呢?我們可以這樣檢視:

首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十多年來,至今才勉強達到5%,結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法,一次就叫用電大戶扛二倍的10%,甚至還有可能更高,甚為荒謬。

其次,這些大用戶,原則上都不是「電力公司」。這將導致更嚴重的問題,就是成本轉嫁。目前電力公司扛再生能源的相關義務,原則上都可以轉嫁到電費當中,跟全民買單。但用電大戶扛了綠電成本,卻難以直接透過電費轉嫁全民,故只能透過其產品價格轉嫁消費者。如,未來台積電或手機相關高科技公司承擔此義務後,只能透過轉嫁到手機相關晶片等價格,否則就要自行吸收。這是否將造成未來相關手機成本上漲?還是台灣零組件廠因這些綠電成本,而導致報價過高而被排除在全球高科技產業供應鏈之外?值得進一步觀察。

這在在都顯示出,我國導入全球罕見之用電大戶強制綠能配比義務之荒謬!

錦囊妙計二:經濟部制訂很便宜的「代金」制度,來幫台灣科技大廠解套的德政

錦囊妙計一的作法真的會大量刺激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嗎?筆者在此也做一個預測,就是:「雖有小助,但可能不會大量刺激」。讀者想必會問,「什麼?不會吧?」「政府都已經拿出最後的尚方寶劍,將刀架在用電大戶的脖子上了,竟然他們還會不買?第一個錦囊妙計豈不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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