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年底再生能源憑證爆量交易,經濟部標檢局公然說謊?

2019-05-1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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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揭露綠電認購法人名單。(作者提供,取自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
自願揭露綠電認購法人名單。(作者提供,取自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

民眾只要簡單搜尋一下就可以輕易發現,過去成效卓著的自願性綠電認購方案,導致了經濟部一再面對民眾排山倒海的質疑。怎麼辦?政府的應對方式就是將自願性綠電認購方案的網頁當成了祭品,為了再生能源憑證的「健全」發展,先將他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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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頁面,現已無法進入。(作者提供,截取自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站)
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頁面,現已無法進入。(作者提供,截取自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站)

「第三步驟」之-套殺肥羊:憑空出世的用電大戶綠能義務?

在能源局從2016年中開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之過程當中,一開始的版本,其實並未出現用電大戶的綠能義務;甚至到2017年八月的能源局公開說明會版本,也都沒有出現。最後是一直到2018年1月的行政院版本,才出現所謂的用電大戶的綠能義務。

這幾個時間點,非常的有趣。2017年8月,是T-REC甫上路幾個月,還可以推託制度不熟悉導致成效不彰;但過了半年後,仍未見起色,只好想盡辦法掩蓋政策的錯誤。

而向來最好殺的祭品,就是用電大戶。訴諸全民的道德壓力,假借民眾相對無感的Google或蘋果的綠色供應鏈說詞,但其背後真正的原因,騙不了眾多專家,實為掩蓋推動再生能源憑證(T-REC)的失敗。在導入用電大戶綠能義務之初,經濟部還不敢這樣對外大肆宣傳;直到今年初,我們才看到在相關新聞終於鬆口,直指T-REC交易,就是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而這裡的修法,簡單的說,就是涉及用電大戶強制再生能源義務的措施

殊不知,草案就設計不良,根本無法促進憑證交易

不知道為什麼,經濟部這幾年,只要遇到能源事務,一定跟現實脫節。如同筆者在前一篇文章《高銘志觀點:用電大戶才是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的最大贏家》提到,用電大戶在履行方式上,偏好優先選擇包租公模式(方式二)或裝設後賣給台電的模式(方式一),故其預期達成爆量發展的模式三,根本就難以發生。更不用說,目前台灣的綠電證書,比外國還貴,甚至經濟部標檢局,還公然干預操作市場(本次再生能源憑證示範交易之價格以雙方合意訂定之,建議以每張新臺幣1,000元至2,200元為原則,新臺幣1至2.2元/度電)。

用電大戶履行義務偏好模式表格。(作者高銘志整理提供)
用電大戶履行義務偏好模式表格。(作者高銘志整理提供)

失控的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台灣能源轉型變成能源「畸形」

沒錯。看到這裡,大家一定會發現,不論經濟部怎麼轉嫁責任,三個步驟中,並沒有任何一個步驟是能夠合理的「自圓其說」,無法解釋為何上路了兩年的制度仍然處於難以運作的狀態。

光從「用電大戶綠能義務」的設計來看,政府為了顧及自己的顏面,掩蓋失靈的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竟然需要透過政府干預,將制度扭曲到這樣子的程度。完全背離再生能源憑證原本希望透過市場交易,提升相關綠電交易。而電力的自由交易同時也是2017年以來電業法修法的初衷,沒想到,政府為了掩蓋自己的無能,卻這樣一再地歪樓引進世界其他國家所無的詭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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