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赴香港 總統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辦理

2016-06-0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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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月中規劃前往香港參加活動,總統府表示,馬辦也依規定向總統府人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書上的出境事由,只提及將出席新聞獎頒獎典禮一項。(資料照,王德為攝)

前總統馬英九月中規劃前往香港參加活動,總統府表示,馬辦也依規定向總統府人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書上的出境事由,只提及將出席新聞獎頒獎典禮一項。(資料照,王德為攝)

總統府1日下午證實,前總統馬英九規劃於15日赴香港出席公開活動,已於上午11點前向總統府提交申請,總統府人事處在收到之後,目前正循相關簽文程序辦理中。至於准駁如何,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若依相關規定和法律程序進行,應該沒有什麼特別考量,准駁由權責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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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重諺1日下午證實,馬英九規劃赴香港的訊息從邀訪單位釋出後,馬辦也依規定向總統府人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書上的出境事由,只提及將出席新聞獎頒獎典禮一項。

黃重諺說,馬英九赴香港一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辦理;卸任總統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一類涉密人員,依規定是出入境列管人員,因此在有出境的需求時,必須向原機關遞送申請書,說明出境理由、時間,以及出境將從事的活動等,交由原機關、即總統府審核。

至於府方將依何種考量決定准駁,黃重諺重申,一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和公文程序來辦理;若照相關規定和法律程序進行,應該沒有什麼特別考量,准駁將由權責機關認定。

依相關規定,官員因涉密等級不同,卸任後受到一定的出入境管制;管制期間必須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准後才得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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