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首次辦理無人機防禦系統採購,此類系統因學習曲線尚未成熟,或可解釋多次未能通過驗收部分問題;但政府仍應透過釐清需求定義、規格設計、系統整合與測試流程出了什麼問題。
警政署在115年委託專業研發機構規劃的「無人機區域聯防系統」,雖然吸引十餘家廠商參與,但是招標文件部分規格不夠明確,部分門檻也可能超出目前廠商可達成的能力。
若需求與產業技術能力未經充分驗證,便可能出現無廠商符合規格、採購難以推進的局面,最後可能又回到由特定廠商或研發機構量身訂做獨家供應的死胡同,不僅延誤防禦能力建置,也削弱國內產業投入的意願。
一、認清臺美落差,慎選獲得策略
美國國防工業的實力,不只來自技術領先,也來自政府將軍事需求、採購制度、原型測試與產業發展連結成長期機制。技術尚未成熟時,可以先發展原型並進行實測,再依結果修正需求與方案;採購制度也提供不同途徑,並將供應鏈、人才與量產能力納入考量。
美國同樣面臨採購延誤與制度缺失;值得參考的是,它把需求驗證、風險管理、測試修正及產業持續投入納入制度設計,並在可控範圍內容許研發測試未達預期的非戰之罪。
臺美國防工業的落差,不只在技術累積,也在政府如何形成需求、驗證技術能力、促使系統逐步成熟,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美國國防工業有堅強的技術推力(Technology Push),美國可以開出題目,廠商可以在技術推力基礎上達成政府的需求,科技能力在國際上屬於第一等級;我國的國防工業在特定的關鍵模組輸入的條件下可執行系統發展,在國際上屬於第二等級。
我國缺乏既有的技術推力,若在羽翼未豐下只著眼於「速成」與「立即形成戰力」,而忽略國防工業及支持性產業的能力不足,也缺乏清楚的需求規劃與長期持續投入,廠商難以透過需求拉動(Demand Pull)淬煉無人機防禦系統(C-UAS)技術,累積技術能量與實績。
若招標規格只在書面上堆疊高門檻技術條件,要求廠商一步到位,並將大部分研發風險轉嫁給廠商,一旦研發結果未達標,廠商便可能承受難以負擔的巨大損失。
如此一來,政府抱怨廠商技術不足,廠商則無法靠有限的市場回收研發成本,雙方陷入惡性循環,產業與政府需求之間的落差也會持續擴大。
二、理解美國制度,再談如何學習
美國國防部的適應性採購架構(Adaptive Acquisition Framework, AAF)設有六種採購途徑,供各機關依能力需求、技術成熟度、時程及風險選擇;各途徑有不同的管理規定與指引,整理如下表。
採購途徑 | 中文名稱 | 主要適用情況 | 主要指引 |
Urgent Capability Acquisition | 緊急能力採購 | 因作戰或國家安全急迫需求,需快速取得能力 | DoDI 5000.81 |
Middle Tier of Acquisition (MTA) | 中階採購途徑 | 技術相對成熟,希望快速完成原型驗證或部署 | DoDI 5000.80 |
Major Capability Acquisition (MCA) | 主要能力採購途徑 | 大型、複雜武器系統,需完整管理需求、研發、測試、量產與維持 | DoDI 5000.85 |
Software Acquisition | 軟體採購 | 軟體密集型能力,需要持續開發、測試與更新 | DoDI 5000.87 |
Defense Business Systems (DBS) | 國防業務系統採購 | 財務、人事、後勤等國防業務資訊系統 | DoDI 5000.75 |
Acquisition of Services | 服務採購 | 採購研究、維修、工程支援、顧問等服務 | DoDI 5000.74 |
國防部於民國113年成立國防創新小組(Defense Innovation Office,DIO),並於民國115年改制為國防創新處,問題不在於名稱是否仿照美國DIU,而在於國防創新處獨立於軍備體系的科技前瞻、研發與專案管理流程之外之外,是否具備清楚的權責、經費、專業人力及跨軍種協調機制,能否把作戰需求、前瞻科技評估與後續採購串接起來。 (相關報導: 陸文浩觀點:中日台曝共軍遼寧艦南下,認知─作戰誰最快? | 更多文章 )
若其定位只限於發掘或引進民間成熟技術,卻沒有明確的使用單位、測試標準、後續預算、採購途徑與維保責任,民間技術可能止於徵求、展示或原型階段,仍無法跨越從原型到戰力的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