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秋連假結束,許多人也紛紛開車返回各縣市居住地。民眾行駛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時,變換車道方向燈究竟該閃幾次才不會被開單?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現行法規其實並未明確規定方向燈要閃幾下,關鍵在於「全程使用」! 從車輛仍在原車道、開始準備切換,直到完全進入新車道,整個過程都必須持續亮著方向燈。若僅「閃兩下」就關閉,即便有打方向燈,仍會被依法開罰!
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還被罰 1,200 元?法院判鋪取締標準
過去曾有駕駛人變換車道時雖有先開啟方向燈,但僅閃了兩下便自行關閉,隨後收到警察開出的違規罰單。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確實有打方向燈」。然而法院檢視警方蒐證影像後認定,從車輛開始切換到完全進入新車道期間,方向燈並未持續顯示,不符合「全程使用」的法規標準,因此裁定違規事實成立,駁回訴求並維持原裁罰。
交通局提醒,方向燈不僅是避免吃罰單的工具,更是告知周遭車輛行車意圖、預留避讓時間的重要安全機制。不論開車或騎車,轉彎與變換車道時務必持續開啟方向燈,直到動作完整結束。
方向燈正確打法!4 大常見情境標準動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駕駛人執行下列動作時,必須依法正確顯示方向燈:
【車輛起駛前】
準備從路邊起駛切入車道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
【轉彎與變換車道】
左(右)轉彎時,應提前開啟左(右)側方向燈。變換車道時,應預先顯示欲切入方向的燈光,並持續開啟至完全進入新車道為止。
【同車道超車】
先開啟左方向燈,並與前車左側保持 50 公分以上的安全間隔。超越並行駛至安全距離後,須再開啟右方向燈,方可駛回原車道。
汽車頭燈與霧燈規定!6 大情境沒開大燈恐受罰
除了方向燈外,車燈的使用時機同樣有嚴格法規限制:
.夜間行駛: 全程開亮頭燈(大燈)。
.特殊路段: 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時,一律應開啟頭燈。
.視線不良: 遇到濃霧、大雨、降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立即開啟頭燈。
.霧燈限制: 非遇到大雨或濃霧,平時不得任意開啟霧燈,以免強光眩目影響對向駕駛視線。
.標誌指示: 行經山區、涵洞或車行地下道等告示路段,嚴格依現場標誌指示開啟燈光。
.會車與跟車: 夜間會車或同向前方 100 公尺內有車輛時,應統一使用近光燈(切勿濫用遠光燈)。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方向燈要閃多久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
如果民眾在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報導: 開車停等紅燈要打P檔還是N檔?專家曝正確打檔方式,延長汽車壽命不傷車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