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灣疫情最緊張的時候,疫苗不只是一項醫療物資,更是全民最迫切的公共需求。當時慈濟投入BNT疫苗採購,社會也高度支持。
如今相關司法案件揭露,不法人士涉嫌利用疫苗採購需求,以具有特殊採購管道等說法,取得3,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6億元委任報酬。涉嫌詐欺、洗錢者究竟應負何種刑責,應由司法認定。
但從企業管理、非營利組織治理與ESG角度來看,更值得追問的問題不是:「慈濟是不是受害者?」
一個長期享有高度公共信任、管理龐大公益資源的慈善基金會,為什麼會讓10億元級資金暴露在如此巨大的交易風險之中?
而這個問題之所以格外尖銳,是因為當時慈濟執行長不是缺乏大型組織經驗的人,而是曾任聯電執行長、在半導體產業深耕30多年的顏博文。
顏博文不是一般經理人
顏博文1986年進入聯電,歷任晶圓廠廠長、副總經理、新加坡分公司主管、營運資深副總經理,最後擔任聯電執行長,也曾任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常務理事。
這代表他的專業不只是半導體製造,更包括大型組織管理、風險判斷、重大採購、供應鏈與高階商務決策。他過去也曾獲得多項經理人與永續相關獎項。
因此,今天檢視此案,不能只用一句:「再厲害的人也可能被詐騙。」
當然,任何人都有可能受騙。但管理學對高階經理人的要求,本來就不是「永遠不犯錯」,而是:
當金額愈大、資訊愈不透明、風險愈高時,有沒有建立足夠的查核與控制機制,避免個人的判斷錯誤演變成組織性的重大損失?
一通電話,是最基本的實質查核
2021年的BNT採購並不是發生在資訊真空中。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當時都已實際投入疫苗採購,最後台積電、鴻海與慈濟各完成500萬劑BNT疫苗捐贈。
慈濟支付3,000萬美元之前,到底有沒有直接向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或其他正式管道進行交叉查證?
目前公開資訊不足以斷言顏博文「沒有打過這通電話」,所以不能把推論當成事實。但慈濟有責任回答。
如果有人告訴一般民眾:「我們曾經幫台積電、鴻海取得疫苗,所以我們有特殊管道。」一般人也許難以辨別。
但對一位曾任聯電CEO、長期位居台灣半導體核心圈的人而言,查證這種說法的成本理應低得多。透過聯電、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董事人脈、供應鏈、工商團體或政府窗口,要找到能確認交易真實性的人,合理而言並不困難。
真正專業的CEO,在面對3,000萬美元委任費時,最基本的反應應該是:
原募6億元,因疫苗需求擴大至30億元
慈濟110年度「全球共善・救拔苦難」公益勸募專案,原訂募款目標僅6億元。2021年本土疫情升溫後,因新增BNT疫苗採購與防疫紓困需求,慈濟依法向衛福部申請變更計畫,將募款目標大幅提高至30億元,最後實際募得35.16億元。
我們不能武斷地說35.16億元全部都是民眾「為BNT而捐」,但可以合理判斷:
疫苗採購與防疫需求,是當年募款規模從6億元擴大到30億元的關鍵原因。
這代表,在疫情最緊張的時刻,社會願意把更多公益資源交給慈濟,是因為相信這個組織具有把善款有效轉化為疫苗、醫療與救助的能力。這就是非營利組織最珍貴的資產——Public Trust(公共信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慈濟當年度BNT疫苗採購支出達28.32億元,占35.16億元募款收入約80.5%。換言之,當年度每募集100元,約有80元投入疫苗採購,顯示疫苗並非附帶項目,而是整個勸募計畫的核心用途。
再對照涉嫌遭詐的3,000萬美元、約10.6億元,其規模約占全年募款收入的30%,甚至相當於最初6億元募款目標的1.77倍。
也就是說,這筆有爭議的委任報酬,其金額甚至超過慈濟年初原本預計募集的全年善款。
因此,本案已不能只理解為一次單純的詐騙事件,而應被視為對慈濟 Stewardship of Donor Funds(善款受託管理責任)、Due Diligence(實質查核)、Internal Control(內部控制)與 Accountability(問責責任)的重大治理考驗。
捐款人的錢,比股東的錢更需要被謹慎管理
一般企業如果錯誤投資10億元,主要由股東承擔。但股東至少還有股東會、投票權、董事改選、資訊揭露與市場退出機制。
捐款人不同。一個民眾捐給慈濟1萬元,不會取得股票,不具投票權,也不能改選董事。他交出的1萬元,換到的只是一個承諾:
這就是非營利組織治理最核心的概念:Stewardship of Donor Funds(善款受託管理責任)。
正因捐款人缺乏股東的正式治理權,慈善組織管理者對資金反而應承擔比一般企業經理人更高,而不是更低的道德責任。
所以本案真正令人遺憾之處,不只是可能損失多少錢,而是:
當民眾因疫情與疫苗需求,把更多公益資源交給慈濟時,如果這些資源因查核不足、內控失靈或重大判斷錯誤而受損,那麼被辜負的就不只是帳面上的10.6億元,而是捐款人的託付。
若獨立調查證實存在重大管理失當,這就可能構成 Failure of Fiduciary Stewardship(受託管理責任重大失職)。
真正要追的是整條問責鏈
責任不能只集中在顏博文一個人身上。10億元級的支出,在正常大型組織中,本來就不應由一名CEO單獨完成。
應該存在完整的 Accountability Chain(問責鏈):
介紹人 → 提案人 → 採購 → 法務 → 財務 → 稽核 → 執行長 → 董事會或核決單位 → 外部會計查核
3,000萬美元的價格由誰進行 Benchmarking(標竿比較/價格合理性比較)?為何不是依成果分階段付款?有沒有履約保證?有沒有 Escrow(第三方履約保管)?
如果交易過程中已出現 Red Flag(重大警訊),哪一個層級有權按下停止鍵?
如果10億元真的可以在層層防線失效下被匯出去,那最大的治理問題就不只是「慈濟被騙10億元」,而是:
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慈濟現在最重要的工作,不應只是危機公關,而是治理重建。
董事會應成立 Independent Special Committee(獨立特別調查委員會),而且不能由當年參與交易決策的人主導。
成員應包括外部律師、會計師、採購專家、風險管理專家與鑑識會計人員,並進行完整的 Forensic Audit(鑑識稽核)。
至少公開回答:誰提案?誰審核?誰核准?誰付款?董事會何時知情?何時知道可能遭詐?何時開始追償?是否採取資產保全措施?
ESG的G,現在才是真正的考試
顏博文過去曾獲經理人與永續相關獎項。這使本案更值得討論。
因為ESG最後一個字母是:G——Governance(治理)。
治理不是出版一本漂亮的永續報告書。真正的治理,是在10億元即將匯出去之前:
如果組織只在成功時談KPI、社會影響力、透明與永續,重大失誤時卻只說「我們也是受害者」,那就不是完整的ESG。
真正的治理必須包括:Responsibility(責任)、Transparency(透明)與 Accountability(問責)。
經理人獎、永續獎,該不該退?
我的主張很清楚。目前不應在缺乏完整證據與司法判決前,把顏博文直接視為犯罪者。
但如果未來獨立調查確認:沒有完成合理 Due Diligence(實質查核);沒有對台積電、鴻海相關說法進行基本交叉查證;已經出現重大 Red Flag(重大警訊)仍持續付款;或重要 Internal Control(內部控制)程序遭到忽略甚至規避;那麼這就不是普通的 Operational Error(營運錯誤)。
而是CEO層級的 Failure of Fiduciary Stewardship(受託管理責任重大失職)。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顏博文應辭去慈濟執行長職務。而過去獲得、與「傑出經理人」、「永續治理」、「永續領導」直接相關的獎項,也應考慮主動退回,或由頒獎機構重新審查。
不能在領獎時接受「卓越管理」的讚美,卻在重大治理失敗時拒絕接受同一把尺的檢驗。這才叫 Accountability(問責)。
這件事情最重要的,不是現在急著問「誰應該被判刑」。而是:
- 善意不能取代制度。
- 信任不能取代查證。
- 慈悲不能取代內控。
- 公益不能成為免於問責的理由。
2021年的台灣民眾,在疫情最恐慌、疫苗最短缺的時候,把大量公益資源交給慈濟。
原本6億元的募款計畫,因應疫情與BNT需求提高到30億元,最後實際募集35.16億元,其中28.32億元投入500萬劑BNT疫苗採購。
這些數字真正證明的是:台灣民眾當時有多麼相信慈濟。
也正因如此,10億元級的治理問題更不能被一句「我們也是受害者」帶過。
如果一名擁有30多年大型企業管理經驗、曾任半導體大廠CEO、又獲多項管理與永續獎項肯定的專業經理人,在如此關鍵的交易中,最後連本可透過產業網絡完成的基本交叉查證都沒有做到——如果獨立調查最終證明確實如此——那就不只是一次判斷錯誤。
因為那10.6億元背後,不是一位大股東的資本,而是無數台灣人在疫情最焦慮的時刻,一張又一張捐款收據所累積起來的善意與信任。
企業弄丟的是股東的錢,未來也許還能靠獲利賺回來;慈善組織如果弄丟的是捐款人的信任,可能幾十年都賺不回來。
*作者為中華民國應用管理協會理事長、南澳大學企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