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接見中小企業代表時,批評立法院遲未完成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無人載具發展條例》等法案,並表示自己曾擔任四屆立法委員,「我真的沒有看過現在的立法院這樣。」
然而,人民更想反問的是:我們有看過這樣的總統嗎?
中華民國行憲近八十年,我們看過朝小野大,也看過朝大野小;看過行政院提出覆議,也看過立法院否決覆議;看過朝野激烈衝突,也看過政黨輪替。但從未看過一位總統,在短短兩年任內,接連使出如此多動搖憲政秩序的毀憲亂政行徑!
大法官任期屆滿,偏頗提名被立法院否決後,就經年不遵守憲法忠誠義務補提名,造成憲法法庭停擺;檢察總長人事遭立法院否決後,仍指定被否決人代理,製造架空人事同意權的憲政爭議;又一方面公開主張廢除監察院,另一方面卻提出完整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形成自我矛盾;另使弄、縱容行政院長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多次以不副署、延不公布、聲請釋憲而不執行等方式因應;總統本人更曾遭立法院依憲法程序提出彈劾案。凡此種種,都使人民不得不憂心:今天真正出現問題的,究竟是立法院,還是賴清德總統對憲法的癡呆理解及對憲政的狂妄運作?
問題並不在總統能不能批評立法院,而在總統是否願意接受憲法的制衡。
近日行政院對《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三讀通過後的因應態度,再次凸顯這項憲政問題。行政院若認為法律確有窒礙難行,憲法增修條文早已建立覆議制度;覆議若未獲立法院支持,依法即應接受立法院決議,立即公布並忠實執行法律,而在法律未被宣告違憲以前,行政機關負有依法行政義務,而不是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否則,行政權只要不喜歡法律,就可以拒絕副署、拒絕執行、拒編預算或拖延施行,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的立法權將形同虛設,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也將蕩然無存!
從憲政民主發展史來看,權力分立的核心目的,本來就是來制衡行政權。西方近代三權分立,正是為了制衡君主權而建立。洛克與孟德斯鳩將原本集中於君主一身的權力分解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由立法權與司法權共同制衡行政權,避免權力集中。因此,三權分立真正限制的,是掌握軍隊、警察、特務、行政機器、財政資源及國家公權力的行政權。
孫中山先生建立五權憲法,則是在三權分立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他認為考試權與監察權若仍附屬行政機關,終究可能受行政權及政黨支配,因此將考試、監察獨立設院,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共同制衡行政權。更重要的是,五權憲法不只是四權制衡行政權,就連行政權本身也有肩負制衡總統權力的重要功能。 (相關報導: 風評:賴清德搞錯了!困住國軍的不是立法院而是「國家隊」 | 更多文章 )
憲法第三十七條建立副署制度,第五十八條規定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第五十七條規定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不是總統的附屬機關,而是憲法設計來制衡總統行政權的重要制度。修正後的增修條文更充分展現此一精神。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任免行政院院長、依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及解散立法院命令,只例外不適用副署制度,但總統其他命令則都要經行政院長副署,正足以表示副署制度是來制衡總統的。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也須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並送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者,緊急命令立即失效。此外,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重要憲法職務,均須經立法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