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院長陳冲4日於一場論壇指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稅單應附事實、理由(如何計算)以及法律依據,此外並應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讓納稅人保護制度更加完整。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4日於臺大社科院舉行,由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論壇基金會共同主辦,臺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協辦。台北論壇基金會董事長蘇宏達指出,國家安全不只來自外交、國防與兩岸局勢,更來自內部制度體質的健全;要成為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就必須完善納稅義務人的程序保障,讓徵稅、納稅與查稅都受到制度規範。
蘇宏達:制度決定國家興衰,盼台灣更符合法治精神
蘇宏達表示,台北論壇基金會長期關注台灣外交、安全與兩岸關係,但在追求外部安全的同時,更應回頭強健自身制度,深化民主憲政與自由保障。他指出,世界近200部憲法多半揭示選舉、司法、集會、言論等基本權利,但真正的民主國家仍不到三分之一,關鍵就在於保障權利的程序與機制是否完備。
蘇宏達也以美國民主發展為例指出,美國從1776年人口不到300萬、百廢待舉的13州,發展成今日世界強權,除了優越地理位置,更重要的是制度力量。他引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19世紀即指出,美國民主憲政與自由法治,是其國家強大的核心動力;202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對制度經濟學的相關研究亦指出,制度是決定國家興衰的重要變數,盼透過討論推動台灣稅制朝更成熟、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向前進。
陳冲:連動物都有保護法,納稅人保護豈能形同虛設
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台灣有動物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也有各類以保護為名的法律,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因當年立法與制度設計問題,導致實際運作形同虛設。陳冲強調,課稅是國家向人民要求負擔,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應該清楚說明理由,不能只用一句依法計算帶過。
陳冲回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提案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對課稅或處罰處分,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但過去立法院修法的三讀版本卻加入行政程序法第97條例外規定,使大量作成或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可能成為不記明理由的依據。他指出,在數位化時代,多數稅務處分都由系統大量產出,若因此不必說明理由,等於讓納稅人難以理解稅額如何計算,也難以有效救濟。
他以房屋稅為例表示,人民面對稅額增加,理應知道折舊如何計算、房屋現值如何認定、稅額為何增加,而不是只被告知依法計算。陳冲也批評,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在稅捐稽徵機關內,既要協助納稅人,又受制於稅務體系的考核與升遷,角色本身充滿矛盾,難以真正發揮保護納稅人的功能,還比不上動物保護。 (相關報導: 房屋稅、房地合一稅怎麼省?新北開辦免費租稅講堂 一次搞懂報稅與節稅關鍵 | 更多文章 )
陳冲最後主張,應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的轉型正義,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貫徹法治國精神,如明定課稅與處罰應無條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第二,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署或相當層級的專責機關,避免附屬於稅捐稽徵體系之下。他強調,納稅人不是要對抗政府,而是期待國家在課稅時,必須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以更透明、更公平、更合乎法治的方式對待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