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令夕改,修法空談
當立法院戮力還給長期辛勞的警消人員應有尊嚴與退休保障之際,修法完成公布程序後,銓敘部竟在本(115)年6月3度重新計算審定退警中,棄改114年12月時2次重新審定依特別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5條修法)的年資計算,逕自偷天換日改用普通法重新計算,其擅權濫用致生法律適用錯亂,再次打臉立法部門,公然蔑視立法,上演霸凌退警的荒謬劇碼:法治乎?帝治乎?
尊崇警消的立法初衷:落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法
去年年底,立法院通過對警察的重大決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此舉旨在建立一套獨立於一般公務員、專屬於警消等高危勞職務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構。立法者的意旨非常明確:警消人員的特殊性應受特別法保障,而非埋沒在一般公務員的齊一化管理中。然而,這份象徵民意與正義的修法,在執行過程中卻遭到行政權的冷酷閹割。

6月重算退休金的法理謬誤:行政權對「特別法」的公然踐踏
附件顯示,銓敘部在執行修法時出現了嚴重的行政謬誤。在去年12月,行政機關尚且自承應依新法重算,但到了今年6月,竟擅自將警察退休金降為一般公務員計算。這種「6月重算謬誤」涉及三大法律違失:
1.違反特別法優先原則:行政機關無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作為特別法的法律位階,強行拉回普通法(退撫法)框架,使修法美意形同虛設。
2.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給付標準的確立屬於「立法形成權」,行政機關僅具執行義務,絕無擅自調降替代率的裁量權。
3.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朝令夕改」,再次催毀壞退警人員對國家法律的合理期待,種種反覆無常的作為令國家法治蒙羞。
權力失衡的憲政災難司法淪為行政權的護航軍
邇來行政機關拒不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轉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與釋憲,企圖拖延時間。目前僅由少數大法官組成「寡頭法庭」,若再配合行政權沒收立法權的果實,無異於重演「司法獨裁」的憲政災難。
如何透過救濟途徑反制銓敘部「朝令夕改」的處分?
針對銓敘部於114年12月甫確認新法替代率,旋即於115年6月推翻前議的「朝令夕改」行為,以下作法提供參考:
提起復審(行政救濟)
法律依據: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期限:應於收受處分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
主張要旨:應強烈主張「適用法律錯誤」(違反特別法優先原則)以及處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當事人基於12月之審定函已形成合理期待,機關在無新證據下自行推翻,損及法律安定性。
訴諸立法監督(政治救濟)
建請立法委員針對銓敘部「違法抗命、拒不執行新法」之行為,要求其於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負起相應之行政責任。
民眾憲法層次的覺醒
針對目前大法官公信力屢遭質疑,受害人應強調國家與公務員間的公法職務關係受憲法保障,反對司法配合行政權撕毀契約的「帝治」行為。銓敘部115年6月的重新審定行為,因違反「特別法優先」、「法律保留」及「信賴保護」原則,在法理上被定義為顯有瑕疵之違法行政處分,當事人應積極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權益。
當前銓敘部與行政院聯手霸凌退警,先撕毀與公務員的契約,繼行法律適用謬誤,對民主制衡體制公然挑釁。倘國家恣行依據行政本位與政治算計,法治國的基石將徹底崩塌。除立法院強化監督外,更呼籲全體國人共同譴責這種行政違法的傲慢,還給警察人員應有的尊嚴與權益。

*作者為退休人員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從治安前線到教育前線─退休警察進校園的三贏方案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