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要大推「小水力發電」,這代表民進黨政府的「死性不改」,在殘害完全台的山林溼地後,改殘害台灣的溪流河水。
本月初經濟部公告「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目的在希望加速推動分散式再生能源、衝高發電量。依照辦法規定,申請的案件都可由政府給予獎勵補助,「每案之獎勵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且不得超過全案核定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要開始推小水力發電的原因是近年來經濟部推動各式再生能源陷瓶頸,數量上增加有限,因此有意藉著小水力發電衝高綠電數量。
所謂的小水力發電,在經濟部這項獎勵辦法中的定義是:「指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之水利建造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來發電者,其裝置容量限制在未達二萬瓩。以年發電量看,100 瓩級別的「微小水力發電」年發電75萬度、可供約170戶家庭全年用電,500瓩級別的社區型水力發電設施年發電約80至100萬度。
坦白說,這確實是名符其實的「小」水力發電,因為其發電量實在很小,算是「塞牙縫都不夠」:拿核電來比的話,核二廠單部機組裝置容量為 98.5萬瓩,年發電量約 75億度;拿火電看的話,一部大潭電廠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單一部機組的年發電量約在80-107億度之間。相較之下,這些年發電量數十萬到數百萬度的小水力發電能提供的供電實在不值一提。
不過,這種小水力發電的數量可以設很多,所謂的「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積沙成塔,特別是在國內綠電不足時,小水力發電是可以增加與支撐一部份的需求。
但也必須強調與知曉的是:相應的成本與代價。雖然水力發電被視為可永續利用的綠電,不過,同時也會帶來生態與環境的破壞。因為水壩興建會帶來嚴重的生態破壞與災難風險,從破壞棲地到截斷生物洄游路徑、再到攔截泥砂導致下游海岸線退縮等,水庫截斷河水也改變甚至讓下游溼地與生態系統枯竭、死亡。
最廣為人知的是美國賓州、華盛頓州的案例,他們設立「拆壩基金」,協助地方推動壩體評估與移除,透過清除阻礙物讓河水恢復自然流動,目的是恢復魚類洄游路徑與濕地生態系統,結果成功的讓瀕危的鮭魚與鱒魚重新游回上游產卵,為當地水域生態帶來大復活。
自20世紀末以來,美國已拆除超過2,000座老舊或無效水壩,重建河流自然流動性。而歐洲也不遑多讓,2021年發起《河流恢復宣言》,並設定2030年前移除25,000公里河流屏障的目標,以恢復魚類洄游路徑與濕地生態系統。
因此,對此時經濟部要大推小水力發電,是讓人質疑、難以苟同,民進黨政府顯然完全未記取過去10年大搞「綠電大躍進」,為台灣帶來罄竹難書的環境破壞與生態災難的教訓。
從2016年民進黨執政以來的10年,民眾已經看到太多為了發展綠電導致環境的與生態的破壞─桃園深具人文歷史及生態調節功能的埤塘,被填平架太陽能板,嘉義鰲鼓溼地種電,讓國外賞鳥人搖頭,彰化的灘地要蓋上光電板、屏東種數十年的「平地造林」伐木種電、高雄名列敏感地形的山坡地也要砍樹種電、池上及官田的良田上要蓋上光電板、七股的養殖區也大規模種電,還有許多水庫上擺滿移動式光電板;至於那些如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大肆破壞山林水土保持的案例,其為害之鉅就更不在話下了。
鑑於過往惡劣經驗,對這次經濟部要推的「小水力發電」,我們認為不值得支持、更完全缺乏信心,以經濟部現在這種為了衝高再生能源量才要推小水力發電的心態而言,最後多半就是只顧發電量、不問成本效益更不管生態影響,情況一如過去大搞「綠電大躍進」時的情況。為了那麼一點發電量去破壞溪河生態,肯定在成本效益上過不了關的,生態保育觀點就更不用說了。 (相關報導: 深入交流綠能應用經驗 水利署團隊參訪台中小水力發電工程 | 更多文章 )
搞幾個示範區、樣板案例說小水力發電好棒棒,跟全面推廣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民進黨就饒了台灣的溪河水道吧,那些會再次破壞溪流生態與自然的小水力發電,就別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