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龔明鑫16日在立法院說,未來綠能目標可能不再設「發電比例」,而改盯「機組容量」。這種改制大有「山不就我我就山」的味道,實際執行後無法達到設定目標,乾脆改變數據標準來達成目標,官僚行事之荒謬莫甚於此了。
經濟部、國發會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再生能源容量目標及改善對策」,依照經濟部的統計,去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2GW(百萬瓩),發電量則為378億度來說,如果以發電量計占全國發電量13.1%,這個數據遠低於當初蔡政府能源政策中,所訂定2025年達到20%的目標。
而龔明鑫表也順勢釋出,要檢討「再生能源設定目標採發電比例制是否好」的問題,理由是「分母跟分子一直在變」,因此考慮改用裝置容量為目標與標準,設定多少量就盡力做到。
聽起來是有道理,反正主管單位就找一個數據當標準,努力達成即可。但如果了解再生能源在裝置容量與發電量兩個數據會出現的重大落差,就知道經濟部這種「改制」是有多不專業、有多離譜,甚至是脫離現實。
在談到不同的發電方式及其效率時,時常會出現一個名詞:容量因子(Capacity Factor),也有人稱之為「設備利用率」。這個數據是用來衡量發電設備實際發電量與其滿載理論最大發電量之間的比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想當然爾,這個數字越高必然越好,因為代表機組轉越穩定、發電效率越好。
拿不同發電方式看,再生能源(綠電)的容量因子是比較低;以光電而言,必須有太陽照射時才能發電,所以傍晚太陽下山後肯定發電歸零,所以容量因子不可能超過50%,如當地陰雨天比例高,數據又要再降,例如北部的光電發電效率就會低於晴天比重較高的中南部。
風電情況雷同,無風的季節(例如夏天的離岸風電)與日子,風電發電量可降到趨近零,只要有注意台電即時電力資訊者,都會注意到夏天時,風電的淨發電量與裝置容量的比率,大部份時候都落在零點幾趴。
拿實證數據來看,就更可清楚看出為什麼發電量比裝置容量靠譜又重要。我們可以拿核三廠來看,核三兩部機組總裝置容量為190.2萬瓩,每年發電量可達約150-160億度;但同樣190.2萬瓩裝置容量的光電,1年發電量大概就是20-25億度左右,核電是光電的6倍之多。
兩者發電量的鉅大差異原因就出在不同的容量因子;光電的容量因子只有12-15%,北部有些地區甚至可能低到12%以下,中南部則可能略高於15%;核電則是日夜都可發電、甚至近乎全年無休,除非故障或歲修才停機,容量因子可高達90%。
而對社會大眾而言,真正重要的是發電量而非裝置容量,當初蔡政府的能源政策說要廢核、用增加綠能替代核電,說的可是發電量而不是裝置容量;如果是以容量為指標,再生能源累積裝置容量已達到23,03萬瓩,早已是核電的4、5倍之多了,但發電量則仍不如核電(核一、二、三的總發電量)。
試問:經濟部準備把再生能源設定目標從發電量改為裝置容量,除了讓官僚單位更容易看到「數據達標」而感覺良好外,對社會、民眾、及政策目標的管控,有任何正面的意義嗎?
事實上,這種「正常操作」難以達成目標,乾脆改變標準或數據統計方式來「達成目標」的行為,民進黨政府已經不是第一次幹了;幾年前因火電持續增加導致空污惡化,環保團體就曾批評官方空污數據「造假」,PM2.5監測的無效值大幅增加,因為主管單位把測出嚴重惡化的數值認定為無效數據,以便讓公布的數字顯示較實際情況好一點。
再如歷經幾年電力備轉容量率不時拉警報之後,官方的因應方式不是從供電摹、設法提高備轉容量率,反倒是提出備轉容量率改標準的方式,要從「百分比」修為「容量」,這種改變縱然未實質增加備轉容量,但卻能大大減少供電之警報的次數─這就是民進黨政府「解決問題」的方式,把再生能源目標的標準從發電量改為裝置容量,也算是符合其「解決問題」的傳統吧。 (相關報導: 綠電占比20%今年再跳票?經濟部坦言「有困難」:整體發電分母變大 | 更多文章 )
企業管理的負面教材中有一個典範案例是:解決不了問題時,就直接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經濟部的作法,亦可作如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