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蹤」的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該當何罪!孟宏偉遭雙開,中紀委公布罪狀:毫無黨性、家風敗壞、非法收受財物

2019-03-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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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警組織孟宏偉。(美聯社)

國際刑警組織孟宏偉。(美聯社)

時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中國公安部副部長的孟宏偉去年9月底入境中國後失蹤,經身在法國的家人報警後,中國公安部黨委才證實孟宏偉「收受賄賂,涉嫌違法」,正接受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委)調查。此事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孟宏偉的妻子也數度透過媒體向國際社會求援。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27日宣告孟宏偉「毫無黨性」、「非法收受財物」等多項罪狀,決定將其開除黨籍與公職(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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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27日證實孟宏偉已被雙開。
中紀委27日證實孟宏偉已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7日公告,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調查期間發現孟宏偉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中央紀委進行了紀律審查。中紀委宣告的孟宏偉罪狀如下:

經查,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抗組織,拒不執行黨中央決定;特權思想極其嚴重,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妻謀取職務,縱容其妻利用其職權搞特殊、謀私利;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孟宏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

中紀委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誰是孟宏偉?

現年65歲的孟宏偉是長期在中共公安系統工作的高幹,歷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部長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長等職務。2004年起,孟宏偉開始擔任公安部副部長,當時的部長正是後來被稱為「政法沙皇」的周永康。2016年成為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主席,是國際刑警組織成立首位中國籍主席,而且孟宏偉當時仍保有中國公安部副部長職位。然而,去年12月,孟宏偉被免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與中國海警局局長的職務;今年4月,他不再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

孟宏偉的妻子接受BBC專訪。
孟宏偉的妻子接受BBC專訪。

孟宏偉去年9月在入境中國後「被失蹤」。孟宏偉在法國的家人去年10月5日決定報警,表示「9月25日起孟宏偉便毫無音訊」,這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失蹤」的奇案也立刻引起國際關注。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史托克(Jürgen Stock)去年10月6日要求中國當局解釋孟宏偉何在,孟宏偉的妻子葛雷絲‧孟(Frace Meng)也在法國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的丈夫「生命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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