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終於在本周公布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政壇和民意可以用「百味雜陳」來形容,一方面是賴政府對國會三讀法案「不副署、不執行」,另一方面是五位大法官罔顧憲法和法律及釋憲程序,自行宣布《憲訴法》違憲;在此憲政崩壞的黑暗時刻,卓榮泰內閣卻宣布依照政黨比例提名中選會委員,這是黑暗中的一絲光明,還是專斷暗夜終於走到盡頭?在民意對賴政府作為難以判讀的此刻,也許只能個案解讀評論中選會人事的意義了。
獨立機關崩壞 台灣近四十年民主化有如「自由幻夢」
台灣從約四十年前開始民主化到今天這一段歷程,對心存期待的我輩來說,就像是一場「自由幻夢」;當年「民主鞏固」一詞在政界或學界琅琅上口,依照知名美國政治學者杭亭頓提出的定義,一個民主國家若能和平經歷兩次政黨輪替,且執政黨能接受敗選結果,新執政黨上台後也能和平交接,就代表該民主制度已具備足夠的韌性,可被視為「鞏固」,就這個定義來看,台灣歷經2000年及2008年兩次總統大選政黨輪替,理論上已達到民主鞏固的目標;然而,台灣民主的崩壞卻在第三次政黨輪替(2016總統大選)後開始。
如果杭亭頓仍在世,恐怕要改寫民主鞏固的操作性定義,二次政黨輪替不夠,那要多少次才夠?也許,一個政權要能達到民主鞏固目標,至少必須要有法治、司法獨立、獨立機關不受行政及政黨干預、及獨立自由的媒體等諸多條件;尤其,在台灣這樣統獨、藍綠激烈對立的政體中,更需要有司法、獨立機關扮演仲裁者的角色,才可能定紛止爭;不過,2016政黨輪替以來,我們看到的就是獨立機關的逐步崩壞,先是促轉會羅織在野黨候選人罪名的「東廠風波」,然後是NCC的關中天和鏡電視因黨政人士指揮能夠上架疑雲;獨立機關的崩壞顯然是有傳染性的,2024年民進黨再次執政後,作為獨立部門的監察院與行政權、司法權同聲一氣,剝奪國會的調查權,但監察院保有調查權後又不善加行使,甚少對失職官員進行調查糾彈;此外,仍然堅持要保有「司法官」身分的檢察官,卻未遵守司法應該超然於黨派的規範,以偵查政敵(在野黨)為目標,濫權羈押為手段;當司法已失去公正性、因黨派而異時,台灣民主的崩壞恐怕已超過所謂「不自由的民主」,其實是瀕臨不民主的灰色地帶。 (相關報導: 藍白會點頭游盈隆任中選會主委?學者分析:這再不過恐怕就沒有人事案可以過了 | 更多文章 )
高標民主不可得,能否守住民主低標?
不過,在所有的獨立機關中,重中之重的應該是中選會,因為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正是從選舉開始,獨立的中選會可說是民主的原點;英國政治學者David Runcimans在解讀經濟學大師熊彼得的「菁英民主理論」時提出「最低限度的民主政治定義」,也就是民主的低標:當現任當權者在選舉中失去權力後,另一方會被允許接掌權力。這種權力轉移的形式,就是民主政治;更直接的說,當執政者(掌握軍隊的人)在選舉輸時願意放棄對武力的掌控交出政權,才算是最低限度的民主政治。所謂最低限度的民主,就是人民即使缺乏其他機制來影響政策或監督政府,但至少有選擇權,可以選出最接近自己理想的政黨或政治人物,或讓不喜歡的政黨下台。正是從「最低限度的民主」的角度,此刻的中選會人事提名確實攸關重要。


















































